自首不认罪算自首吗

法律分析:首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行为人如实供述客观事实,至于对案件的定性,由司法机关负责。行为人如实供述了客观事实,但在主观上对该事实的评价存在认识错误,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换言之,自首的成立,不以行为人认罪为前提。其次,应当注意区分如实供述与合理辩解。如实供述是指将本人所犯罪行客观地陈述出来,而辩解则是在客观陈述自己罪行的基础上,对本人承担责任的轻重进行解释。合理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不能因为行为人进行了辩解而否定其供述的如实性。因此,只要如实供述罪行,即便做了为自己开脱罪责的辩解也不能否认其自首的成立。如果行为人故意隐瞒主要犯罪事实或关键情节,并以此为借口为自己开脱罪责,则不属于合理辩解,也不属于如实供述,不成立自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不认罪就一定不构成自首吗

不认罪,就一定不构成自首,因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罪行。
既然不认为自己是犯罪,当然也就不存在自首的问题。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被告人在一审期间如实供述了罪行,或者一审期间虽有翻供,但在一审判决之前如实供述了罪行,被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为自首,进入二审程序后,该被告人又翻供,在这种情形下能否认定自首?对这一问题,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况对被告人不应再认定为自首。理由是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成立一般自首有两个法定条件,一是“自动投案”,另一个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二审被告人翻供,则成立自首必备的条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不成立,自然不能再认定为自首。第二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况仍然应认定为自首。理由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二审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只要一审时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就应该认定自首。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有可商榷之处,一审认定自首,二审时翻供是否认定自首,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 一、应认定自首的情况。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虽然二审时被告人翻供,在形式上已经丧失“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一法定条件,不能完备成立自首必须具备的两个法定条件,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二审只是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在被告人构罪的前提下,只要一审时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就应该认定被告人成立自首。这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是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如果二审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的,即使存在被告人在二审时翻供,也应认定被告人成立自首。二是如果二审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仍应改判有罪的,或者量刑不当改判的,即使被告人在二审时翻供,也应认定被告人成立自首。三是如果二审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查清事实后仍改判有罪的,即使存在被告人在二审时翻供,也应认定被告人成立自首。四是如果二审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如果重审时被告人不再翻供,构成自首,因为重审是依照一审程序进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二、不应认定自首的情况。一是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如果二审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改判无罪的,此种情形下,被告人连犯罪都不构成,自然就不存在成立自首的问题了。二是如果二审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查清事实后改判无罪的,和第一种情形一样,也不存在构成自首的问题。


犯罪分子拒不认罪能免除处罚吗?
犯罪分子拒不认罪能免除处罚吗 根据《 刑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

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能否成立自首?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在自动投案的同时,又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犯罪,在司法机关面前拒不认罪均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这是因为:首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行为人如实供述客观事实,至于对案件的定性,由司法机关负责。行为人如实供述了客观事实,但在主观上对该事实的评价存在认识错误,不影响自首的...

犯罪团伙成员之一拒不供述罪行加重处罚吗?
这个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庭审中拒不供认犯罪事实,侥幸逃避法律制裁,无悔罪表现,亦酌定从重处罚。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是根据犯罪事实决定的。不会因为拒不认罪,态度恶劣就加重情节,坦白可以从轻减轻,拒不认罪不会加重,因为法官审案讲究证据。二、犯罪团伙的成员自首如何处罚?1、被网上追逃后自首可以...

刑事案件只要不认罪就不会有事吗?
刑事案假如证据确凿的状况下不投案自首会着重判处,可是假如直接证据不确凿,人民检察院会先将案子开展退还公安机关,让公安机关开展补充侦查,或是人民检察院自身侦察,在退侦2次以后也没有发觉犯罪嫌疑人犯法,就会开展无罪释放。二、刑事案只需不认罪会取保吗?刑事案只需不认罪有可能会被取保候审,可是...

刑事案件只要不认罪就不会有事吗?
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要根据事实来说话,判决的时候始终只会看最真实有力的证据,而并非是双方的口供。如果双方的口供有用的话,根本就没有必要去找各种各样的证据来进行断案,所以认不认罪其实并不是特别重要的事情。刑事案假如证据确凿的状况下不投案自首会着重判处,可是假如直接证据不确凿,...

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会不会加重刑罚呢?
当然会了,这样的行为属于知法犯法啊,既然已经被弄到了法院或者是公安局,就应该主动说出来。一直不说或者是不认的话,最终的刑罚肯定会加重。

一审认罪,上诉不认罪,二审能不能否定自首
第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况对被告人不应再认定为自首。理由是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成立一般自首有两个法定条件,一是“自动投案”,另一个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二审被告人翻供,则成立自首必备的条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不成立,自然不能再认定为自首。第二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况仍然应认定为...

犯罪嫌疑人到法院开庭时坚决不认罪会有什么后果
不认罪或者没有悔罪表现的,不能减少基准刑,可以理解为不能从宽处罚,但不能加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1、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2、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

认罪悔罪情况
认罪包括对判决、案件事实和犯罪原因等方面的认同,而悔罪则是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需求改过。承认主要事实或者承认全部事实的都可以视为认罪。否定主要犯罪事实,认为不应定罪,不应刑罚处罚的,都属于不认罪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

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会不会加重刑罚?
答案是不一定,不同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罚款会根据真实的情况进行加重处罚或者维持原判。假如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中,并没有及时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事情发生之后,这名犯罪嫌疑人抱有侥幸心理,却始终不见任何悔改。当有关部门掌握具体证据并起诉犯罪嫌疑人后,犯罪嫌疑人将会获得着重加重刑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