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自愿认罪的规定有哪些?

一、当庭自愿认罪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认罪时间必须在当庭,即 一审 庭审阶段。 第二,认罪必须处于犯罪人的自愿,而且自愿认罪的态度还直接影响从宽幅度。 第三,认罪的程度只要求达到 公诉 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第四,认罪针对是事实,而不是要求犯罪人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 罪名 。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 自首 、坦白的除外。 当庭自愿认罪指的是,犯罪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认定本情节时应当注意; 对于未遂犯从轻和减轻规定 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法官在判案时要考虑:一实行终了的未遂的量刑要比未实行终了的未遂重,对其适用的从宽比例就小;二未遂行为距离犯罪的远近程度不同,反映了行为的不同危害程度,未遂行为距离犯罪完成越近的,选择未遂的调节比例越小,反之越大;三造成损害大的,选择的未遂调节比例要小于造成损害小的情况;四犯罪意志的坚决程度,反映其主观恶性,犯罪意志越坚决,选择未遂的调节比例越小,反之越大;五阻止犯罪完成客观原因力的大小,阻止犯罪完成的客观原因力越大,未遂犯的调节比例越小,反之越大。 二 、对于 从犯 的从轻和减轻规定 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 共同犯罪 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越高,作用越大,参与实施的实行行为越多,则对其适用的从宽比例就越小;反之就越大。具体在办案过程中,法官合理确定从犯的从宽比例,须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一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地位越高,其调节比例越小,反之越大;二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三是否实施了实行行为。 三 、自首犯罪的法律规定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法官判案时要考虑的因素:一投案动机。犯罪分子投案时的动机各有不同,有的是处于真诚悔罪,有的是慑于法律的威严,有的是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有的是在亲友规劝下醒悟,有的是被亲友送至公安机关等等。二投案时间。不同的投案时间或者时机,体现了犯罪认定娥人身危险性不同,也体现了犯罪人的投案行为对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所起的作用大小,应当在确定从宽比例时予以体现。三投案方式。犯罪分子是本人主动投案,还是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时如实供述,或是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供述其他不同种罪行,是确定从宽比例的重要依据。四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有的犯罪分子到案后仅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有的则对所有犯罪事实和细节都如实供述。五罪行的轻重。对罪行轻重的犯罪人,选择的自首从宽比例应该小一些,对罪行较轻的犯罪人,选择的自首从宽比例可以大一些。六悔罪表现。对于自首情节所考虑的悔罪表现范围更广,要综合分析投案动机、时间、方式等因素作出判断。 四 、对 立功 的规定 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一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二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法官在判案中的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因素:第一,立功的大小。立功越大,从宽幅度越大。第二,立功的次数。立功越多,从宽幅度越大。第三,立功的来源、内容和效果。第四,罪行的轻重。罪行轻立功大,从宽幅度大;罪行重立功小,从宽幅度小。 五 、坦白的规定 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坦白区别于当庭自愿认罪:第一,前者发生于侦查阶段,后者发生于庭审阶段;第二,前者是指犯罪分子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后者是指犯罪分子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第三,前者的从宽幅度大于后者。但是,所有的坦白必须以当庭自愿认罪为前提,假如犯罪分子在庭审阶段翻供,则不能认定为坦白。 综上所述,并不是只要在法庭上认罪就叫当庭认罪,当庭认罪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其时间必须是在第一庭审阶段,错过这个阶段再认罪的不叫当庭认罪;其二认罪的态度必须是自愿的诚恳的,如不然是不会有坦白从宽的机会的,最重要的是认的是确实的犯罪事实。

什么是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是什么

法律分析:当庭自愿量刑情节是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构成要件:
(一)认罪须在当庭。
(二)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三)认罪的内容:
1、只要求犯罪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2、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四)当庭认罪,但没有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或者简易程序的,仍可以认定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法律分析:被告人当庭认罪的,也是属于自愿认罪的一种,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可以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当庭自愿认罪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1、认罪须在当庭;2、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3、认罪的内容:A、只要求犯罪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B、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4、当庭认罪,但没有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或者简易程序的,仍可以认定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从宽幅度须考虑因素:1、犯罪的性质;2、罪...

对于在法庭上判决后认罪会减刑吗
一、犯罪嫌疑人当庭认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

什么是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
一、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构成要件:1.认罪须在当庭;2.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3.认罪的内容:A.只要求犯罪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B.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4.当庭认罪,但没有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或者简易程序的,仍可以认定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当庭自愿认罪的规定有哪些?
一、当庭自愿认罪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认罪时间必须在当庭,即 一审 庭审阶段。 第二,认罪必须处于犯罪人的自愿,而且自愿认罪的态度还直接影响从宽幅度。 第三,认罪的程度只要求达到 公诉 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第四,认罪针对是事实,而不是要求犯罪人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 罪名 。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罪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

当庭认罪与庭后认罪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 自首 、坦白的除外。 所谓当庭认罪,指 犯罪嫌疑人 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认罪须在当庭。当庭自愿认罪...

认罪认罚最多可以减刑多少?
第八条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第十四条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

认罪认罚条件适用情况是怎样的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了认罪书可以从轻处罚吗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二、只有嫌疑人认罪的口供能单独定罪吗?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是不能定罪和量刑的;没有口供,但有其他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并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也可以定罪量刑...

对于认罪不认罚要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第二,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嫌疑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好非常准确地记住案发的详细经过,有的甚至会对鉴定结论等证据提出异议,但只要能够对指控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