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等人制政策在元朝如何兴起的,在当时产生了哪些影响?

严格意义上来讲,今天的内蒙古是满清统治者带过来的嫁妆。之所以这样说,那是因为在蒙古人自己的建立的元朝时期,他们内心深处并没有归附中原文明。正是这点,才使得元朝时期出现了臭名昭著的“四等人制”。所谓的“四等人制”是指蒙古人采取民族压迫和民族分化的政策,根据征服顺序的先后将人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和南人四类,四类人群的社会地位也严格遵循着这样的顺序。


从政治的角度来考量,元朝统治者之所以建立这样一种“四等人制”的本意无非是想加强统治。当年蒙古人的崛起速度过快,依靠弓弩骑兵,人口稀少的蒙古人几乎占据了半个欧亚大陆。在中国,忽必烈建立起元朝之后,面临的一个很严肃的问题,那就是蒙古族人口太少了,而被统治的汉人数量庞大。

人口基数的短板可以用教育、文化来弥补,但讽刺的是受教育程度低,文化水平有限恰恰是当时大多数蒙古人的真实写照。为了保障蒙古人的统治地位,元朝皇帝摒弃了原有的科举取士的公平性,在政治上和科举取士方面给予蒙古族特权,不仅如此,还在法律等诸多方面享受优待,使元朝政权牢牢掌握在蒙古族统治者手里。另一方面“四等人制”也分化了汉人的内部团结,当时的第三等汉人与第四等南人,本质上都是汉人却因为被人为分化而丧失了民族凝聚力。


从文化的角度来考量,元朝统治者建立“四等人制”恰恰是要跟中原文明的“华夷之辨”作抗衡。传统的华夏文化圈,认为中原文化是中心,周边的文化、种族都是蛮夷。作为原先的少数民族,蒙古人在建立起庞大帝国之后,自然是不允许自己的文化被看轻。为了强调自身文化、强调统治的合法性,建立起一套与“华夷之辨”相反的制度,成为了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

这套制度的核心便是将蒙古人放在“统治金字塔”的顶端。最先归附并为蒙古人做出巨大贡献的色目理所应当的位列第二等。北方汉人在蒙古族建立政权的期间,帮助其建立了各项制度,所以位列第三等。最后一等的南人,则是因为抵抗最顽强、反叛最激烈。


从社会历史因素来看,元朝统治者建立“四等人制”绝非偶然。作为塞北三朝的其他两朝代——辽、金,他们在很早之前就建立了类似的民族分化制度。据《辽史》记载:“太宗兼制中国 , 官分南、北 , 以国制治契丹 , 以汉制待汉人”。契丹人为了加强燕云地区的统治,采取了南北官制。在燕云地区实现汉制,而在塞北关外则是保持原有的契丹统治制度。

女真族建立金朝后,在兵权、财权上的用人顺序为:“先女真,次渤海,次契丹,次汉人”。辽金两国采用这种民族分化制度,就是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抵御来自其他民族对政权的冲击,也为了建立自己作为统治民族的威信。


从效果来看“四等人制”短期内确实加强了元朝统治者的统治,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大多由蒙古人掌控,并拥有特权,为其在全国的政权建立多了一重保障。

但是这种不公平的民族等级制度,不仅在心理上对广大人民是一种灾难,而且使多数人对于元朝的统治心生厌恶,使域内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的矛盾加剧,社会动荡,给元朝的统治带来不利的影响。到了元朝末年,被蒙古人压迫的其他民族纷纷掀起了起义的浪潮,在这农民起义的浪潮当中,元朝深陷其中难以自救,最终走向了覆灭。



元朝政府在科举制度中贯穿四等人制度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

四等人制最早是由屠寄在《蒙兀儿史记》中提出的,虽然还没有发现有史料记载元代明确实行四等人制的法令 ,但是元朝时期蒙古贵族享有特权以及存在民族压迫是学术界公认的。《蒙兀儿史记》卷六《忽必烈可汗》(1934):于时大别人类······为四等。曰蒙兀人。曰色目人。曰汉人。曰南人。>。该说法缺少史料证据。《元史》《明太祖实录》均未提及元朝“四等人制”。朱元璋等反元势力也从未提及元朝“四等人制”。如果真的存在这样的法令,那么我想反元势力肯定会用这个来做文章,而不是处心积虑的策划出一个莫道石人一只眼,此物一出天下反。史学界认为“迄今所知,元朝政府并没为四等人的划分颁布过专门的法令。但它却反映在有关他们政治、法律地位以及其他权利和义务方面的诸多不平等规定中。忽必烈在位时期,这种民族分化政策已经基本形成,其后构成元王朝统治秩序的一个很大特点。
《南村辍耕录·氏族》对“四等人”中的蒙古、色目、汉人有较详细的记载。其中蒙古为72种:“阿刺刺、札刺儿歹、忽神忙兀歹、瓮吉刺歹、晃忽摊、永吉列思、兀鲁兀、郭儿刺思、别刺歹、怯烈歹、秃别歹、八鲁刺忽、曲吕律、也里吉斤、扎刺只刺、脱里别歹、塔塔儿、哈答吉、散儿歹、乞要歹、列术歹、颜不花歹、歹列里养赛、散术兀歹、灭里吉歹、阿大里吉歹、兀罗歹、别帖里歹、蛮歹、也可抹合剌、那颜吉歹、阿塔里吉歹、亦乞列歹、合忒乞歹、木里乞、外兀歹、外抹歹、阿儿剌歹、伯要歹、捏古歹、外刺歹、末里乞歹、许大歹、晃兀摊、别速歹、颜不草歹、木温塔歹、忙兀歹、塔塔歹、那颜乞台、阿塔力吉歹、忽神、塔一儿、兀鲁歹、撒术歹、灭里吉、阿火里力歹、扎马儿歹、兀罗罗歹、答答儿歹、别帖乞乃蛮歹、也可林合刺、瓮吉歹、术里歹、忙古歹、外抹歹乃、朵里别歹、八怜、察里吉歹、八鲁忽歹、哈答歹、外刺”。色目31种:“哈刺鲁、钦察、唐兀、阿速、秃八、康里、苦里鲁、刺乞歹、赤乞歹、畏吾兀、回回、乃蛮歹、阿儿浑、合鲁歹、火里刺、撒里哥、秃伯歹、雍古歹、蜜赤思、夯力、苦鲁丁、贵赤、匣剌鲁、秃鲁花、哈刺吉答歹、拙见察歹、秃鲁八歹、火里刺、甘木鲁、彻儿哥、乞失迷儿”。汉人有8种:“契丹、高丽、女直、竹因歹、术里阔歹、竹温、竹赤歹、渤海”后注“女直同”。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其实元朝没有颁布真正的关于四等人的法令,而四等人也是的确存在的,这体现在做官、教育、商业等方面,但也不是绝对的,很多蒙古人也处在底层,但是也有很多汉人是在中央政府做官的。

我们知道我们学过的历史课本上,元朝曾将国土内的人分为了四等,最上等的是自身所在民族的蒙古人,其次以先后征服的顺序排序是色目人、汉人、南人。

但是据考证,四等人制最早是由民国学家屠寄在《蒙兀儿史记》中提出的,虽然没有确切的史料记载元朝明确实施四等人制的法令,但是元朝时期蒙古贵族享有特权以及存在民族间压迫是学术界公认的。《蒙兀儿史记》卷六《忽必烈可汗》(1934):于时大别人类······为四等。曰蒙兀人。曰色目人。曰汉人。曰南人。该说法缺少史料证据。《元史》《明太祖实录》均未提及元朝“四等人制”。朱元璋等反元势力也未曾提及“四等人制”若果真的存在这样的法令,我想反元势力可以直接以此为接口,而不用绞尽脑汁去策划出一个莫道石人一只眼,此物一出天下反。

话虽如此,但是史学家一致为,其内涵确实反映在有关他们政治、法律地位以及其他权利和义务方面的诸多不平等规定中,史学家王东平说:元朝并没有把民族明确分为四等的专门法令,但是在诸多政策法令法规中,蒙古人色目人享有特权,这恐怕是人分四等这一说法的来源。

我们可以说确认是,我们研究历史以史为据,我们后人根据史料记载,对先祖的言论进行分析概括,本身也是以史为据的表现,只是也会在方方面面中留下自己的片面见解。有篇文章写得好啊我们应该关注的不应该是存不存在这样的法令,而是应该分析,这样一种有着明显种族性差别对待的国家,以及百姓后受到怎样的影响,


四等人制政策在元朝如何兴起的,在当时产生了哪些影响?
从效果来看“四等人制”短期内确实加强了元朝统治者的统治,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大多由蒙古人掌控,并拥有特权,为其在全国的政权建立多了一重保障。但是这种不公平的民族等级制度,不仅在心理上对广大人民是一种灾难,而且使多数人对于元朝的统治心生厌恶,使域内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的矛盾加...

四等人制形成原因
元朝作为少数民族统治的产物,继承了辽、金的民族分化政策,进一步强化了民族差别,通过法律确立了四等人制,以维护蒙古族统治利益。在封建社会,等级制度是统治者根据阶级和地域差异分赐爵位的产物。元朝时期,蒙古族以阶级斗争形式体现民族斗争,蒙古人和色目人成为统治民族,汉人、南人则属于被统治者。元代...

元朝的等级制度是如何确立起来呢?
元朝的等级制度元朝政府为了巩固统治,采取人为的民族分化政策,把帝国境内的各族人民分为四等、十级。 四等中的第一等当然是蒙中人,他们是天之骄子,充任各级政府的首脑。第二等是色目人,指西域各族人和西夏人,他们当亡国奴较早,较能得到蒙古人的信任。第三等是“汉人”,即原来金统治区域的汉...

四等人制度是哪个朝代的
"四等人制"一词最早是由民国学者屠寄在《蒙兀儿史记》中提出的 ,屠寄曾是清朝官员为清朝写史。虽然学术界迄今并没有发现元代实行过四等人制的法令,但这种划分却反映在一些政策和规定中 。汉人和南人如当兵则不许充宿卫,如当官也往往只能做副贰。仅有如吕文焕、史天泽、贺惟一等个别汉人高官 。屠...

元朝历史解密:元朝到底有没有所谓的四等人制度
四等人制为民国时期学者提出的元朝实行的民族等级制度,即认为元朝建立后,蒙古人作为统治民族列为第一等级。其次根据所征服地区民族的时序,又依次分为色目人、汉人、南人三个等级。并认为四等人的政治待遇有所区别,在任职、科举、刑律等方面,均有不同的待遇。四等人制最早是由民国学者屠寄在《蒙兀...

揭秘:元朝的四等人制是什么?
忽必烈是第一个以少数民族的身份建立起大一统王朝的开国皇帝,在元朝建立之后,他把管理的所有人分成四等,最上等的是自身所在民族的蒙古人,其次以先后征服的顺序排序是色目人、汉人、南人。一、后人争议不断:历史上“四等人制”是否真实存在?历史上对“四等人制”的说法各持己论,一方面认为,“四等人制”概念是由...

元朝时代四等人制是否存在,具体是什么情况??
我们知道我们学过的历史课本上,元朝曾将国土内的人分为了四等,最上等的是自身所在民族的蒙古人,其次以先后征服的顺序排序是色目人、汉人、南人。但是据考证,四等人制最早是由民国学家屠寄在《蒙兀儿史记》中提出的,虽然没有确切的史料记载元朝明确实施四等人制的法令,但是元朝时期蒙古贵族享有...

元朝为何将民众划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四等人?
法律等制度沿袭并融合了金、宋旧制和蒙古旧制,强化了民族等级制度。四等人制度在元朝初期就已经通过法律和政策体现出来,虽然没有正式的法令宣布,但通过行政管理和法律规定的不平等待遇,这一制度深刻影响了社会生活。从统治者的角度看,这一制度是维护自身统治、分化社会和控制被征服者的有效手段。

元朝时期真的存在所谓的“四等人“制度吗?
元朝存在“四等人制”是现如今学术界的公论,而迄今为止并没有发现任何元代把臣民明确划分为四等的法令和史料,这也是学术界的公论。这两个“公论”看起来相悖,但实际上却又合理。比如元仁宗延佑元年(1314)恢复科举取士,在名额分配上规定: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乡试各取七十五名,会试各...

四等人蒙古人第一,为何汉人排最后?
四等人制是元朝时期将全国的人口划分为四个阶级。其中汉人被排位在末尾,元朝时期征服南宋将汉人纳入国家管理之下,这是对阶级权利义务划分上的一次大洗牌。一、四等人制的建立公元1271年,忽必烈将大蒙古国改名为“大元”,至此元朝正式登上历史舞台。元朝的治国理论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借鉴的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