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所得两高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参考《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条款,明确了“违法所得”认定的三种情形:一是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二是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为其他财产的,转变、转化后的财产应当视为“违法所得”;三是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或者来自与违法所得相混合财产中违法所得相应部分的收益,应当视为“违法所得”。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为其他财产的,转变、转化后的财产应当视为前款规定的“违法所得”。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或者来自已经与违法所得相混合财产中违法所得相应部分的收益,应当视为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
非法收入的获取手段是非法的。非法收入是由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得的。正是这一根本特征区分了非法收入与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由于非法收入的获取渠道是非法的,即使行为人实际上占有金钱或财产,也不能获得法律认可的所有权,这也是追回或退还违法收入的法律基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死亡案件没收程序的规定》第六条通过犯罪直接或间接产生或者间接取得的财产,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入。违法收入部分或者全部转换为其他财产的,转换、转换的财产视为前款规定的非法收入。来自非法收入转换或者转换后的财产收入,或者来自已经与非法收入混合的财产的非法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1.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2.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以下是补充、修改后的罪名内容:刑 法 条 文 罪 名 第133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危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指导意义。该解释对于“情节严重”、“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和“情节特别严重”三种不同犯罪情节的定性,提供了明确和具体的司法标准。“情节严重”的标准被明确规定,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分别在审判委员会会议和检察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的法律解释,该解释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个解释旨在依法惩治行贿犯罪行为,明确了行贿行为的法律责任和量刑标准。第一条指出,行贿数额超过一万元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定义进行了明确。意见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以下几种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应被视为受贿行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给请托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
法释〔201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法释〔2012〕12号)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检察工作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79年底以前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2年12月26日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 ,向 国家工作人员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至第二十条:详细规定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情节认定、罚金刑的适用等问题,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