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是指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是指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
一、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分别如下:
1、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骨、豹骨、羚羊角、鹿茸(梅花鹿);
2、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鹿茸(马鹿)、甘草、麝香、蟾酥;黄连、黄柏、蛤蟆油、蛤蚧、穿山甲、厚朴、杜仲;金钱白花蛇、乌梢蛇、蕲蛇、人参、熊胆、血竭;
3、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紫草、阿魏、防风、山茱萸、猪苓、肉苁蓉;川贝母、伊贝母、五味子、胡黄连、黄芩、连翘、石斛;蔓荆子、诃子、刺五加、秦艽、远志、天冬;龙胆、细辛、羌活。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采猎管理如下:
1、禁止采猎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采猎、收购二、 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
2、采猎者必须持有采药证,需要进行采伐或狩猎的,必须申请采伐证或狩猎证;
3、不得在禁止采猎期、禁止采猎区采猎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并不得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采猎;
4、二、 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国家计划管理的品种,由中国药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其余品种由产地县药材公面或其他单位按照计划收购。
综上所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名录,由国家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野生动物、植物管理部门制定。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名录之外,需要增加的野生药材保护物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抄送国家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分为三级:
一级:濒临灭绝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
二级: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
三级: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指的是濒临灭绝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