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关于”和“印发”

(一)公文标题不可张冠李戴
公文标题“张冠李戴”主要指对法定公文和非法定公文分辨不清,把“规范”、“计划”、“要点”、“安排”、“方案”、“总结”、“制度”、“讲话”等一般常用公文以及“办法”、“细则”等法规规章混同于法定公文,冠上法定公文版头,直接编排文号上报或下发。如《关于实现全省党风根本好转的规划》,则不可作为“万能”标题。正确的行文方法是:若呈报省委或中纪委,可修改为《××省纪委关于呈送实现全省党风根本好转规划的报告》;若直接下发,可修改为《××省纪委关于印发实现全省党风根本好转规划的通知》。
(二)公文标题不可乱抬身价
“乱抬身价”主要指司空见惯的“两告一通”的滥用,即应该用某些社会事务性文书(如广告、启事、声明等)而不用却滥发公告、通告和通知。其中,对“公告”认识和使用上的误区尤为严重,至今仍有人主张行文单位不分级别高低、发文对象不必面向国内外。近年出版的新书,仍有不少错误阐述,所举“范例”多带明显的广告色彩,必须彻底纠正。
(三)公文标题不可文种并用
“文种并用”指两种法定公文文种在标题中同时使用,除比较常见的“关于……请示报告”外,还有“关于……请示函”、“关于……决定(批复)的通知(通报、决议)”等。矫正一般应根据公文内容及行文关系合理选择其中的一个文种,“函呈”不分的“请示报告”则应将“请示报告”改为“函”。
(四)公文标题不可文种错用
“文种错用”专指法定公文不同文种的混淆错用。
1.“呈发”不分而错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将应该呈报上级的公文错用了“通知”、“决定”等下行文文种,或者将“通知”“决定”等下行文主送给了上级机关,结果闹出了下级给上级发通知和作决定的笑话;二是将应该下发所属单位公文错用“报告”、“请示”文种,或将“报告”、“请示”类上行文主送给了下属单位,结果闹出了上级向下级“报告”、“请示”的笑话。
2.“函呈”不分而错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不用函而错用“请示”或“报告”;二是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不用函而滥用“请示”和“报告”;三是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不用报告而误用“函”;四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不用请示而误用“函”。
3.“函发”不分而错用。主要表现在通知和函不分而错用上:一是某些单位出于自己业务工作需要,把本属于商洽性的函错用成“通知”;二是上级机关把向下级机关发的指示性或事项性通知错用成“函”。另外,也有的该用“函”却错成了“通报”。如《××市财政局关于……情况的通报》(主送各区、县人民政府……),用“通报”行文违反行文关系,可修改为《××市财政局关于通报……情况的函》。(“函”为文种,“通报”为事由中的动词,和“文种并用”之病误不同。)
4.报告请示不分而错用。主要指该用请示的却用了报告,该用报告的却用了请示。如《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关于申请拨给灾区贷款专项指标的报告》,可修改为《关于申报专项救灾贷款指标的请示》;《全国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两年来工业普查准备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请示》,“工作情况”无须请示,文种应改为“报告”(此种“呈转性报告”也不能用“意见”取代)。
5.公告通告不分而错用。主要是将“通告”错用成“公告”,如《××市供电局关于……某一区域暂时停电的公告》、《×××关于……禁行公告》、《×××房屋拆迁公告》等,均不属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公告”改为“通告”为宜。
6.通告通知不分而错用。多将通告印发或播发成通知,如《关于注意交通安全的通知》、《关于使用文明礼貌语言的通知》、《关于节约用电的通知》、《起坟通知》等,面向社会公民或有关方面,“通知”改为“通告”为宜。
7.通报通知不分而错用。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习惯性地认为通报只是批评错误而缩小了其使用范围,不适当地让通知取代通报;二是把握不准它们的区别,需要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时也用通知行文;三是将指示性通知错用通报行文;四是将批转性通知错用通报行文。对文种功用理解错误或对事由“已然”和“未然”的时态认识不清,表述不当,则往往会把通知错成通报。如《关于对参与嫖娼活动者必须严肃惩处的通报》、《××部关于加强打击走私倒卖黄金犯罪活动的通报》,可视公文内容将文种改为“通知”或分别删掉“必须”和“加强”。
8.批复通知不分而错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将下级的呈转性报告未用通知批转,而错用批复;二是将下级的请示未用批复回文,而错用批转性通知。例如上世纪80年代影响较大的公文《中共中央对〈关于进一步开展学习宣传张海迪活动的报告〉的批复》、《国务院批转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国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的报告〉的通知》(主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曾被许多著述和教材误作了范文。
9.批复决定不分而错用。主要反映在安全、交通等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和违纪人员处理时的不规范行文。规范行文应是上级针对下级的请示予以批复,或针对下级的处理意见作出处分决定;而应改变下级向上级报“处理意见”或“处分决定”,上级据此给下级“批复”的错误做法。
10.通报决定不分而错用。主要指用于奖励时两文种错用的情况。如《×××关于授予×××等同志……标兵称号的通报》,“通报”宜改为“决定”;《×××关于表彰×××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决定”宜改为“通报”。
11.批复“复函”不分而错用。主要表现:一是主管部门对询问问题或请批事项的不相隶属的单位错用批复行文;二是上级机关针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不用批复而错用“复函”行文。如《关于同意建立××市供销合作社工人中、高级技术培训站的批复》,××市劳动人事局主送××市供销合作社,违反行文关系,“批复”宜改为“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复函》,是针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答复,“复函”宜改为“批复”。

公文的标题有几种写法?

公文的标题是公文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以下简称 《办法》)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是个名词性偏正词组,而不是句子。其一般构成形式可表示为:发文机关+ “关于”+ 事由+ “的”+文种。介词 “关于”联结发文机关和事由;助词 “的”联结事由和文种。如 《国务院关于制止滥发各种奖券的通知》,文种 “通知”是中心词,“国务院”和 “制止滥发各种奖券”共同充当文种 “通知”的限制成分。
  在日常的公文教学与实践中,公文标题中出现的问题甚多,常见的有以下 7种情况。
1、三要素残缺不全
  由 《办法》可知公文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 (也称事由)、公文种类 (也称文种)三要素组成 。
  但日常生活中,可发现在实际
时,会出现标题缺少事由,没有准确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的现象,如,《x x市人民政府决定》。
  在所有公文标题写作时,比较难拟写的是批转 (转发)性通知标题,这种标题有时会缺文种,如,《X X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外经委关于鼓励外商投资我市服务领域的意见》。作为批转性通知标题连通知文种都缺少,该公文显然不规范,应改为 《x x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外经委关于鼓励外商投资我市服务领域意见的通知》。
  有的标题由于缺少介词容易产生歧义,如,《X X大学自学考试报名通告》,由于缺少 “关于”完全可以理解为 “x x大学自己自学考试报名”,另外 “报名”和 “通告”之间也缺少必要的虚词,表意不明确,应改为 《X X大学关于自学考试报名的通告》。
  所以,公文标题三要素的残缺不全往往使标题表意不清晰,损害公文的质量。
2、事由概括不当
  公文标题的主要内容通常叫事由,在 《全国
关于教师节的决定》这个标题中,事由仅 3个字,其名词性的特征可以表明 “教师节”是已经存在的事物,这与公文内容相悖 (内容是同意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
,决定 9月 10日为教师节),应为 《全国
关于建立教师节的决定》。
  又如,《X X乡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新建希望小学的请示》,该公文的本意是拟新建希望小学,需请求上级拨款,事由概括不够准确,应为 《X X乡人民政府关于拨款新建希望小学的请示》。
  写作请示标题还应注意 “申请”与 “请示”不能同时使用,请示已经包含申请。如,《关于申请组建X X学校的请示》,“申请”与 “请示”重复罗嗦,事由概括不简洁,应为 《关于组建X X学校的请示》。
  《X X省委关于上半年抓党建工作的总体安排》,“上半年”概念不准确,即使当时没有歧义也不宜提倡;“抓党建工作”的 “抓”最好不用。可改为 《X X省委关于 2005年上半年党建工作总体安排的通知》。
3、文种不规范
  《办法》规定的

主要包括:命令 (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
、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
13种
  有的公文标题使用的文种不符合 《办法》的规定,如,《关于X X同志工作安排问题请示的答复》中的 “答复”不是 《办法》规定的文种,应为 《关于X X同志工作安排问题的批复》。
  还有的将法定的两种文种合并使用,如,《X X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抗旱保栽资金物资的
》,此标题将 “请示”和 “报告”两种文种混在一起变化为新文种,显得不伦不类,应改为 《X X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抗旱保栽资金物资的请示》。
  还有乱用文种的情形,如,《X X大学关于张X X等 6名同志任免决定的通知》,在 《办法》里 “决定”和 “通知”是不同的文种,而且 《办法》第九条第五款规定任免人员应使用通知,应为 《X X大学关于张X X等 6名同志任免的通知》。
  拟稿者为方便省事,有的标题还会缺少文种,如,《X X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农村工作的部署》,“部署”不属于文种,应为 《X X省人民政府关于 2007年农村工作部署的通知》。
 4、语序不当
  公文标题事由的次序不当也会产生歧义,如,《关于工业发展生产情况的报告》,“工业”与 “发展” 的次序不当,应改为 《关于发展
情况的报告》。
  又如,《关于组织青少年支援甘肃采集树种的通知》,由于语序不当而存在 “组织青少年 (用捐款捐物等形式)支援甘肃采集树种”之歧义,根据文意可改为 《xxx关于组织青少年采集树种支援甘肃绿化荒山荒原的通知》。
  5虚词使用不当
  公文标题的三要素组成要有顺序。如果顺序混乱,会严重影响公文的质量。
  “关于”的正确位置应在发文机关之后,如,《关于××省财经校向××大学联系临时住房问题的函》中 “关于”与发文机关的位置应调换一下,正确的标题应为 《××省财经校关于向××大学联系临时住房问题的函》。
  6、语法成分残缺不全
  如,《××所关于工程师职务
评审委员会的函》,“委员会”前缺少必要的动词,应为 《××所关于组建工程师职务
评审委员会的函》 
 7 “两转 "印发错用
  “两转”通知标题错用现象也不容忽视,如,(××县粮食局转发 《××市粮食局转发 (省粮食局转发 (国内贸易部关于报送来信来访工作统计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办法》规定 “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该标题转发的公文属于一般的
,不使用书名号;另外,层层转发有关文件的通知,可省略掉中间转发的层层过桥,直转最上级领导机关发文标题,而在正文中说明转发情况,应改为《××县粮食局转发国内贸易部关于报送来信来访工作统计通知的通知》。
  又如,《印发 (关于严格控制
机械增长的通知)和 (××市控制
机械增长管理规定)的通知》,此公文 “印发规定”可以,但 “印发通知”就不妥了。另外,根据公文内容也没必要在一份公文中印发两个文下发,而完全可以将第一份公文中的内容完善到管理规定里,规定中包含不进去而又必须讲的内容则可以在通知中指出,可改为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市控制
机械增长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文的标题是公文的 “眉 目”,拟写既要揭示主旨又要简洁,还要引人注目和符合相应文种的写作规范,而且便于阅读、管理和使用。公文标题拟写应做到中肯、简明、醒 目、得体。在实际拟写时要避免上述7种错误,力图把公文的标题写得规范而准确。

就公文标题而言,可以用“和”来代替,或者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形进行变通处理:
1、顿号改“和”
当公文标题中是两个词或两个词组并列时,可以将顿号改为“和”。例如:关于商请安排玉米、小麦出口计划的函
其中的顿号可以用“和”置换。
2、删除顿号
当并列的词或词组各自的字面意义明晰,不会被误认作一个词或词组时,可直接将它们之间的顿号删去。例如:××省人事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此例中“省委、省政府”之间的顿号可以用“和”代替,也可以直接删除,“鼓励、扶持、引导”之间的顿号则用删除的办法解决。
3、增补成份
对于两个具有同样成份的专有名词或特定词组,一般不宜省略其中的共同成分。例如:关于鹿王、鄂尔多斯羊绒集团在××国开展加工贸易的函
“鹿王”、“鄂尔多斯”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羊绒集团公司,即使在公文标题中也应当使用两个集团公司的全称。并且当使用全称后,顿号的问题也可顺利得到解决。即“关于鹿王羊绒集团(和)鄂尔多斯羊绒集团在××国开展加工贸易的函”,其中的“和”可要可不要。





扩展资料
公文标题的拟制,完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使用相应的标点符号:
1、当公文标题中出现缩略语以及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时,要用引号。
例如《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纪念“双拥”活动四十周年,开展春节“双拥”活动的报告》,其中“双拥”系“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简称,采用引号予以标明,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如果使用全称,即会使原已较长的标题变得更加杂乱。
2、当公文标题或者标题中的某一部分需要注释或说明时,要用括号。公文标题中使用括号有两种情况:
一是括号里的内容是对整个公文标题的注释或说明,它与标题同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在此种情况下,应特别注意不能将括号里的内容写在书名号之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试行)》。
另一种是括号里的内容是对标题中某一部分的注释或说明,例如《关于宽大释放全部在押的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县团以下)的决定》,其中“(县团以下)”是对前面“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级别范围的限定,如不用括号予以标注,就会造成表意上的混乱。


求问老秘答公文标题中可以使用哪些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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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标题包哪三个基本要。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由此可知,公文标题一般包括发文机关、公文的主要内容和公文种类三个要素。 如下面这个标题:XX大学关于禁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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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文时,公文标题中各发文机关之间是否应加顿号?
不应该加顿号。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联合行文的时候,标题中如果添加两个及以上的机关的名词,他们之间只能加空格,不能加任何标点符号。确切地说是只能空半字而不是一个字!举例如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文件中的大标题应该怎么引用
文件中的引用有以下几种 首先,公文标题全名称引用比较简单,只需把公文标题全部文字用书名号引起,是联合行文的,在联合行文的机关间加上顿号即可。其次,公文主题的引用。当文献的标题引用时,有时需要将原始文章的主题称为标题,主要用于法规,法规,决策,意见,规划,概述以及规则,方案等文种 第三,...

公文标题中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可省略的要素是
不可以省略的要素是文种。公文标题都不可缺少文种。完整的公文标题,一般应具备“三要素”,即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及文种,以标明由谁发文、为什么发文和用什么文种发文。如:《XX市人民政府(发文机关)关于切实做好以秋补夏工作(事由)的通知(文种)》。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有省略标题中的一个或两...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 )名称加属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属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怎么写
书名号的用法一般没有争议,如《关于印发<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但在实际工作中,除了书名号,引号和括号也经常出现在公文标题中。如,《关于举办2016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众创杯”在这里,作为一个专有名词,用上双引号可以起到突出重点和避免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