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有哪些严厉的惩罚制度???

秦朝封建法律的发展,表现在刑名、罪名特别是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方面。秦统治者根据犯罪主体和客体,动机和后果,以及其他各种因素,来考虑在什么情况下应负刑事责任,哪些应处重刑,哪些应处轻刑等等。一般认为,泰律关于定罪量刑的原则包括下列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责任年龄
秦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秦以身高6尺相当于15周岁为成年,开始服役,并成为刑事责任年龄的界限。
(二)区分有无犯罪意识从内容上看,先秦时期的刑,主要是肉刑。(}
语·兽语》:叮」五而已,无有1u者一。人刑用甲兵,其
次用斧诫:中刑有刀锯,其次用I竿:薄刑用鞭朴。”
而当时的主要刑罚五刑,其内容又如何呢了u.' "}J书·
吕刑》Gi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口
法,杀戮无辜,爱始为鼻l、圳、、练 ' o郑康成口:
明!,断月一。鼻l,截鼻。,破阴。J"q.谓衬练人面。”
们刑》又石:墨罚之属毛,鼻l罚之属毛,非!罚之属
五百,宫罚之属三百,人辟之罚其属一百,五刑之属
三毛。”这里的墨就是练刑,调礼·司刑》郑注:
‘墨,练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宫,又叫淫刑、
腐刑。倘书·吕刑》注:官,淫刑,次死之刑也。”
其法是男子割势,女子破阴或幽闭,类似于“”。人
辟即割头。可见无论是鼻l、耳}l, ,缘还是墨、鼻l、宫、非!、大辟,都是以结束生命或断损肢体来达到惩
戒的目的。这种以肉开」为主的开」罚体系到酉汉初年
继续存在。史载:叹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
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火三族之令。令口:当
三族者一,汗先黯,鼻J,断左右i1:(趾),答杀之,袅
其首,泊'i_其骨」几市。其训谤髻诅者一,又先断舌’。故
谓之具五开」。韩信、彭越之属汗受此诛。”①汉义帝
时肉开」才被正式废除。

(三)区分故意与过失
秦律中故意出"端",过失为"不端"。根据《法律答问》记载,甲控告乙盗牛或杀伤人,如果控告者是故意,就构成诬告罪,不是故意,则属于控告不实。诬告罪比控告不实处刑重得多,可见,秦律也是故意从重,过失从轻。
(四)并合论罪
所谓并合论罪,是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将数罪合并在一起处刑的原则。
(五)共犯加重
共犯,是指多人犯同一罪刑。构成共犯的人数,历代不尽一致。秦以5人以上共同犯罪,才构成共犯。共犯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故处刑皆较重。
(六)自首减刑
秦律中的"自出",即今天所说的"自首"。从《法律答问》可看出,"自出"(自首)与"其 得"(捕获)两者处刑是有区别的,"自出"处刑轻,“其得"处刑重,反映了自首从轻的原则。
(七)诬告反坐
诬告,秦律中称"诬人"而且是"端告",故意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使无罪者入于罪,或使罪轻者入于重罪。根据《法律答问》,依律对诬告者处以相应的刑罚,这就是诬告反坐。秦律对控告别人犯罪而与事实不相符但非出于故意者叫做"告不审",对告不审的处罚一般是赀二甲。
也有学者认为,秦朝的刑法原则主要包括:
1.区分故意与过失
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3.自首从轻
4.规定刑罚时效
刑罚时效,是指对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秦律在这个方面的具体规定是,罪发时犯罪者已死亡便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也不株连其家属;赦令颁布前发生的犯罪行为也不予追究。
5.共犯加重
6.合并论罪

弃市:在市中杀死
戮:先羞辱后斩杀
磔:割裂肢体而杀
腰斩:从腰间斩断
阬:即坑杀,活埋
枭首:割下头悬在木头上示众
车裂:五马分尸
定杀:将患疾病的罪人抛入水中或者生埋
族刑:灭三族
具五刑:对罪人的族人用五种酷刑而杀之

连坐,脸上刺字,割鼻子,削耳朵。。。。。

秦朝建立后秦始皇实施了一系列非常严厉的制度措施包括哪些

1,修筑长城
秦灭六国之后,即开始北筑长城。
当时中原刚统一,各地原来的贵族势力还很强,若不保持中央各地之间的交通和联系,国家随时会处于再次分裂的局面,所以必须尽快改善中央到各地及其他各郡、县之间的交通和联系,因此须尽快建设道路。
由于多年的战争,原各国的农业设施受到相当大的破坏,或因战争而年久失修;在统一后必须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因此花相当大的人力来疏通河道,修复水渠,对水路交通和农业灌溉都有利,是很有必要的。

修建长城,是为了保护北部边境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其目的也是为了减少人民的负担;由于匈奴是游牧民族,其骑兵活动范围很大,没有长城的话,要很多军队来防守,这会给人民增加很大的负担。万里长城不是他开创的,他只是把原来秦国,赵国和燕国北边原有的长城连接起来。
2,书同文
殷商以降,文字逐渐普及。作为官方文字的金文,形制比较一致。但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兵器、陶文、帛书、简书等民间文字,则存在着区域中的差异。这种状况妨碍了各地经济、文化的交流,也影响了中央政府政策法令的有效推行。于是,秦统一中原后,秦始皇下令李斯等人进行文字的整理、统一工作。
李斯以战国时候秦人通用的大篆为基础,吸取齐鲁等地通行的蝌蚪文笔划简省的优点,创造出一种形体匀圆齐整、笔划简略的新文字,称为“秦篆”,又称“小篆”,作为官方规范文字,同时废除其他异体字。此外,一位叫程邈的衙吏因犯罪被关进云阳的监狱,在坐牢的10年时间里,他对当时字体的演变中已出现的一种变化(后世称为“隶变”),进行总结。此举受到秦始皇的赏识,遂将他释放,还提升为御史,命其“定书”,制定出一种新字体,这便是“隶书”。隶书打破了古体汉字的传统,奠定了楷书的基础,提高了书写效率。

秦始皇下令统一和简化文字,是对中国古代文字发展、演变做了一次总结,也是一次大的文字改革,他对中国文化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3,行同伦
就是端正风俗,建立起统一的伦理道德和行为规范。在这方面,秦王朝也给予相当的重视。比如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秦始皇来到泰山下。这里原是齐国故地,号称“礼仪之邦”。秦始皇就令人在泰山所刻的石上记下“男女礼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糜不清净,施于后嗣”(意思:男女之间界限分明,以礼相待,女治内,男治外,各尽其责,从而给后代树立好的榜样),予以表彰。而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在会稽刻石上留的铭文,则对当地盛行的淫泆之风,大加鞭笞,以杀奸夫无罪的条文来矫正吴越地区男女之大防不严的习俗。

秦朝在确立“皇帝”尊号的同时,为了有效地加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总结了战国以来各国的官僚制度,建立起一套适应封建统一国家需要的中央政府机构和严密的郡县行政。
在中央机构中,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即廷尉、治粟内史、奉常、典客、郎中令、少府、卫尉、太仆、宗正。“三公”中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及监察百官。“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直接隶属于皇帝,便于皇权集中。“三公”之下的“九卿”中,廷尉掌司法,治粟内史掌财政,奉常掌祭祀,典客掌外交关系,郎中令掌皇帝侍从,少府掌皇室收入,卫尉掌宫廷警卫,太仆掌宫廷车马,宗正掌皇族事务。无论“三公”还是“九卿”,均由皇帝任免调动,一律不得世袭。
中央政府机构之下,秦朝全面推行郡县制度。这是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而废除封国建藩传统做法的一个创举。这项制度符合专制皇权和天下统一的要求,形成广大有序的封建统治网络。郡设郡守、郡尉、郡监,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郡以下设县,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令长为一县之首,掌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下设尉、丞,尉掌全县军事和治安,丞为令、长的副手,掌全县司法。偏远地区则设道,由啬父掌事。县以下则设乡、里和亭。乡设乡官,如三老、啬夫和游徼,分掌教化、税收和治安。乡以下为里,里设里正或里典,负责行政事务和组织生产。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亭,亭设亭长。秦初始将全国分为36郡,后随边境的不断开发增至40郡。
通过层层政府的有效辖制,秦朝将天下权力汇集中央。这无疑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为中央集权统治提供了有力保障。但过于周密苛细的管理制度,也严重地束缚了各地的活跃因素。尤其是秦朝的严刑酷法、横征暴敛,不仅没有使秦始皇达到传位永世的预想,而且在他死后不久天下就分崩离析、改朝换代了。
秦始皇在政治上强化中央集权,在经济上也采取相应的严厉措施。首先,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财政大权,丞相参与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并贯彻实行皇帝的命令,各郡县则负责治内的征收租税和征发劳役。每年各级政府都要上报国家财政情况,经核实后评定政绩优劣给予奖罚。据《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县级首长必须及时检查县属官员的财物与账目,如有亏损必须赔偿,另外还要供应来县办事的中央官员的口粮。可以说,郡县实际任务就是为皇帝搜刮百姓脂膏,还要镇压他们的不满和反对。秦代严密的财政分工,严厉的财政立法,严格的财政监督,严明的财政奖惩,继续承袭着战争年代秦国的财政体系而发展,但显然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和平建设时期大一统帝国的要求。更为可悲的是,秦代统治者不但没能进行政策的及时调整,而且其种种暴虐行径使财政机构不能正常行使职能,甚至使生产管理系统处于瘫痪状态,后果当然不可料想。
其次,制订土地政策,确认土地私有。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令全国民众向国家呈报占有耕地的实数,国家据此进行土地登记并征收田租。这项政策意味着私有土地受到封建政权的保护,标志着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确立。这不仅是秦国土地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且是对各国土地制度发展现状的概括和总结。《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琅玡刻石曰“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说明皇帝即国家对全国土地拥有最高所有权。而“使黔首自实田”,又说明皇权已承认全国臣民拥有土地的世代继承和支配权。由此形成我国封建社会土地占有的两极结构,它既不是完整的国有制,也不是完整的私有制,而是国有与私有的综合体,这就使土地所有权具有不定性和流动性。土地所有权被国家和私人双方分割,表面上看全体社会成员有了人身自由,实际上民众还要依附土地提供赋役。“人迹所至,无不臣者”,足见封建土地制度是巩固封建统治的有效手段和经济基础。
再次,为了加强对天下臣民的控制,维护封建政权的长治久安,秦始皇实行迁徙豪富与移民实边的运动,直接调配全国人口。就在秦始皇统一天下的当年,“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把天下豪民置于首府直辖之下,不但消除了动乱的隐患,同时加强了关中地区的经济优势。可见这种“强干弱枝”之术,实是强化了中央对四方的多重控制。随着边疆地区的不断扩展,秦始皇又更大规模地进行移民实边活动。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徙黔首三万户琅玡台下”。三十三年(前214),任蒙恬北逐匈奴,沿黄河一带设置44县,“徙谪实之”。在南部则略取“桂林、象郡、南海,以逋遣戍”。这些措施有利于巩固、开发边疆,也促进了各个民族的交流与融合。但由于迁富豪、罪民活动过急过猛,完全依靠封建政治强制推行,没有顾及到迁徙者的经济利益,故使天下动摇,民怨沸腾,陈胜、吴广起义便由此而发。
又次,面临战国以来长期分裂、各自为政的混乱局势,秦王朝为便利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使国家的财政职能正常运转,于是下令统一全国的经济计量。六国货币被废止,代之以在秦币基础上进行了加工的货币,使天下通行。《史记·平准书》载:“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镒为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近年来,考古发掘出土的秦代“半两”钱较多,在秦始皇陵兵马俑坑及刑徒墓中,就出土“半两”钱600余枚,皆为方孔圆钱。统一币制后,克服了货币形状、轻重不同的弊端,解决了使用、换算上的困难,有利于商品交换和财政秩序,同时也促进了经济领域的行为规范。而秦之半两圆钱的式样,因其形体美观,使用方便,成为汉代及后世铜钱的滥觞。秦始皇还鉴于战国时代各国实行的度量衡制差别较大,于是下令废止各国混乱的计量,以商鞅变法时期的度量衡制为标准,颁行全国。如传世的商鞅方升上刻诏书,为统一度量衡的标准量器。秦朝还制造了许多新的标准器具,刻上诏书铭文发至全国各地,今陕西、甘肃、山西、河北、河南、内蒙古、辽宁、吉林、山东、江苏等地均有发现。可见秦代推行统一度量衡的工作确实雷厉风行,此举无疑是加强中央集权对全国经济控制的重要手段、货币的规范化和衡器的统一化,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整体化,当然更有利于促进国民的共识和国家的发展。
与政治、经济的要求相适应,秦朝确立了军权高度集中、军队高度统一的军事领导体制。皇帝既是国家首脑,也是全军统帅。所有将官由他亲自任命,所有军队也由他全面掌握。同时严格执行玺、符、节制度,即盖有皇帝御玺的军令才有效,持有完合的虎符方能调兵,打着朝廷颁给的旌节行军才能无阻。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能生效,以此保证军权不失。
太尉秉皇帝之命统领全国军队,但他也只有带兵权,没有调兵权和发兵权。遇战事由皇帝直接任命领军作战的大将,战事毕即回朝交解兵权。秦朝除统军屯守边塞的大将外,军事将领均不专兵,以免他们拥兵自重。通过这种高度极权化的军事领导体制,使全国军事力量都受皇帝控制。这种兵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继承发展,成为维护极尊皇权和天下安定的威慑手段。
秦朝兵役制度规定,凡成年男子都有当兵的义务。男子17岁均须到当地政府登记注册,注册之后就要开始服兵役或徭役。一般先在本郡服兵役一年,接受训练执行任务。然后再按征调次序,到京师或边疆服兵役一年。除此之外,每个适龄男子,每年还需在本郡县服役一个月,主要担负修筑城垣、道路、宫苑以及物资的运输等。服役期限则按军功授爵制度,依爵位大小决定免役的早晚。这种普遍征兵制度对后世影响很大,但具体实施中往往根据皇帝意愿执行。
秦军分中央直属部队和地方郡县部队两大部分。中央直属部队又包括皇帝侍卫部队、京师卫戍部队和边疆戍守部队,地方郡县部队主要接受军事训练和负责地方治安,也是中央直属部队的补充和后备。秦军的编成以陆军为主,陆军又分车兵、步兵和骑兵3个兵种。秦时车兵在战争中仍担负着重要任务,进攻时冲锋陷阵,打乱敌军队形;防御时,布成阵垒,阻滞敌军冲击。步兵为秦军主要兵种,选勇敢健壮者经正规训练而成。秦军步兵依武器装备,分轻装步兵和重装步兵。轻装步兵不穿铠甲,持弓、弩等兵器,战时居前排,放箭杀伤远距离之敌;重装步兵身着铠甲,战时先居轻装步兵之后,待接近敌人时,以戈、矛、钺、殳等长兵器与敌人拼杀。这种兵力的分设组合,是我国军制史上的一大进步。秦军骑兵主要配合车兵、步兵协同作战,尚不能独立完成作战任务。秦军作战时采用车、步、骑诸兵种混合编队,弥补各兵种所短,发挥各兵种所长,是当时较为先进的阵法。
秦军的武器装备也很精良。战国时出现的弩机此时更为完善,矛、剑的尺度也加长。将士身穿的甲衣已由金属叶片制成,并依不同兵种有不同的形式。秦军作战能力明显提高,无疑成为封建集权国家的坚强支柱。


秦朝司法官吏有哪些责任制度
一类是关于婚姻关系的,包括夫殴妻、夫通奸、妻私逃等等,秦简《法律答问》中有关惩治妻子私逃的刑法规定尤其较多。 另一类是关于家庭秩序的,包括擅杀子、子不孝、子女控告父母、卑幼殴尊长、乱伦等等,秦律禁止杀子,特别是禁止杀嗣子。秦律对家庭内部乱伦行为的惩罚同样十分严厉,比如《法律答问》中说:“同母异父...

秦朝的主要罪名有哪些?
1.危害皇帝人身和尊严罪 在专制主义制度下,皇帝是核心。因此,秦律以保护皇帝人身和权威为首要任务。秦始皇所到之处必须严格保密,有泄露皇帝语要处以重刑。2.危害封建专制统治罪 李悝《法经》称“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并把盗法、贼法置于律首。从出土的秦简内容看,秦对这类杀伤行为的刑罚远...

秦朝西汉反腐措施是什么?
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汉代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的考核来...

官刑哪个朝代
2. 官刑的确立与发展: 在秦朝的法律体系中,官刑作为一种对官员的惩罚手段得以确立。随着汉朝的建立,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官刑的种类和严厉程度都有所增加。这一制度在后续的朝代中得到了继承和发展。3. 官刑的性质与目的: 官刑是对官员犯罪的惩罚,体现了古代中国对官员行为的严格要求。其主要目的是...

秦朝的惩罚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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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哪些制度不利于和平时代?
严格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非常严格,对人们的言行举止都有严格的限制和规定,稍有不慎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这种高压政策让人们感到不安和不满,容易引发社会动荡。缺乏人才选拔机制:秦朝缺乏有效的人才选拔机制,难以从民间选拔出优秀的人才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使得社会缺乏活力和创新。这些制度在一定...

在秦朝如果小偷被抓住,会有什么后果?
第二,罚款,脸上刺字。在秦朝如果出现有人溜门撬锁的情况,只要被抓到,不管是撬没撬开,都要接受惩罚,先交罚款,然后还要在脸上刺字,这惩罚比做苦力更加严明,与现代的偷盗律法比起来,秦朝时期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了。就拿一个案例来说下秦朝的律法到底有多严明。在秦朝时期,曾经破获了一场盗墓案件...

秦代刑法有哪些??
因此,戮刑的使用更多的是侧重于对已死者的泄愤和羞辱以及对与死者有关的家族、亲朋带凌辱性的惩罚。如秦始皇时,就将曾反秦而被斩杀的士兵施戮尸之刑,也是一则泄愤,一则警戒活人的一种做法。 7.弃市。所谓弃市是指在闹市区,即人员密集之所处决犯人的一种刑法。按《释名》的说法是:"市死曰弃市。市,众所聚...

秦朝的主要刑罚原则有哪些?
秦律规定:“把其假以亡,得及自出,当为盗不?自出,以亡论”。携带所借的官有物品逃亡,如系自首,不以盗窃罪论处,而只以逃亡罪论处。秦律还规定“将司人而亡,能自捕及亲所知捕,除无罪”。消除犯罪后果可以减刑、免刑。7.实行连坐,诬告反坐制度 所谓“连坐”,就是一人犯罪,全家、...

古代通奸罪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据说秦朝是格杀勿论?
古代通奸罪大都会受到惩罚,以秦朝的最为严厉,杀通奸的人无罪,也就是承认了可以动用私刑,人人得以诛之。因为在秦朝认为,与女人通奸的男人,就像是跑到别人家猪圈里的猪,该杀。而后的朝代也大都沿用这惩罚,只是有的更细分了情节。最早出现“通奸罪”这一说法的是春秋时的《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