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是怎么推理出“血字的研究”中的真凶的?

1、福尔摩斯看到案发现场的车轮印,车轮印很宽,所以不是私人马车,是伦敦街头四轮马车。根据脚印得知案发当天来了两人,一人很高大,另一人穿着时髦。

2、进到屋子后福尔摩斯的推测被证实,穿时髦鞋子的人被害,凶手一定是高个子。死者身上没有伤痕,面色恐怖,福尔摩斯闻过死者嘴唇,带有酸味,说明是被强行服毒致死。

3、福尔摩斯推测凶案动机要么是政治理由,要么为了女人,后者可能性较大,为了政治理由杀人后会立刻逃跑,而凶手留下了痕迹(Rache)所以一定是个人恩怨的动机。福尔摩斯认为Rache是一个障眼法,经过推理福尔摩斯得知凶手特征及容貌。

4、福尔摩斯让葛里格森问过楚博尔(死者)家人他的婚姻状况,他的妻子死了,情敌是杰弗森霍普,福尔摩斯推断凶手一定是他。凶手及受害者是坐马车到来,凶手一定是伪装成车夫。

5、福尔摩斯让他的贝克街杂牌特警队(一群野孩子)去找拥有福推出凶手容貌的车夫(他以前在当车夫现在不一定不当),史丹格森死亡纯属意外,反而告诉福尔摩斯凶手用的毒药。最后找到了凶手杰弗森霍普。

扩展资料

创作背景

《血字的研究》英文版篇名为:A Study In Scarlet;标准缩写:STUD。最早发表于1887年11月的《1887年比顿圣诞年刊》(《Beeton's Christmas annual》)。

当阿瑟·柯南·道尔决定开始从事写作时,他还只是一个26岁的开业医生,一个侦探小说爱好者,但又觉得当时书中的主角们的破案过程充满了太多的巧合。这时他想起了他在爱丁堡的老师Dr. Bell,于是便有了灵感。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血字的研究





1、案发当晚的发现:马车轮印,由脚印推测其主人的相关信息,再根据屋内死者断定凶手是同行的高个子。现场情况说明血是凶手激动过度流下的。结论:凶手健康,面色红润。

2、询问得知死者有一个旧情敌,断定他就是凶手,当晚充当了车夫的角色。

3、请“侦探小组”找出此人。

扩展资料

《血字的研究》是英国推理小说家阿瑟·柯南·道尔于1887年创作的中篇小说,这也是他第一本以歇洛克·福尔摩斯为主角的作品。

虽然说读者习惯于将《血字的研究》称为“第一个案件”——因为它第一次将歇洛克·福尔摩斯、约翰·H·华生以及贝克街的一切介绍给了读者,但是在以后的故事中读者也能看到福尔摩斯在“血字的研究”之前承办的案件。

《血字的研究》有着复杂的叙事技巧,叙事手法堪称完美。从叙事布局上看,这个中篇小说共分为两部,上下部各有七章。

第一部的叙事顺序为:华生结识福尔摩斯——福尔摩斯的推理方法——命案发生——巡警陈述经过——疑似凶手出现——警察的查案陈述——凶手落网。第二部为:回溯往事(即杀人动机)——华生补记——福尔摩斯讲解推理过程。可以以命案的发生作为界限将整个叙述分为三部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血字的研究



福尔摩斯叙述他的推理时说"现在这件案子就是一个例子,你只知道结果,其他一切
必须全起你自己去发现了。好,现在让我把我在这个案件中进
行推理的各个不同步骤尽量向你说明一下吧。我从头说起。正
如你所知道的一样,我是步行到那座屋子去的。当时,我的思
想中丝毫没有先入为主的成见。我自然要先从检查街道着手,
就象我已经向你解释过的一样,我在街道上清清楚楚地看到
了一辆马车车轮的痕迹。经过研究以后,我确定这个痕迹必定
是夜间留下的。由于车轮之间距离较窄,因此我断定这是一辆
出租的四轮马车,而不是自用马车,因为伦敦市上通常所有出
租的四轮马车都要比自用马车狭窄一些。
"这就是我观察所得的第一点。接着,我就慢慢地走上了
花园中的小路。碰巧,这条小路是一条粘土路,它特别容易留
下迹印。毫无疑问,在你看起来,这条小路只不过是一条被人
践踏得一塌胡涂的烂泥路而已。可是,在我这双久经锻炼的眼
睛看来,小路上每个痕迹都是有它的意义的。侦探学所有各个
部门中,再没有比足迹学这一门艺术更重要而又最易被人忽
略的了。幸而我对于这门科学一向是十分重视的;经过多次实
践以后,它已成为我的第二天性了。我看到了警察们的沉重的
靴印,但是我也看到最初经过花园的那两个人的足迹。他们的
足迹,比其他人的在先,这一点是很容易说明的;因为从一些
地方可以看出,他们的足印被后来人的足印践踏,已经完全消
失了。这样我的第二个环节就构成了。这个环节告诉我,夜间
来客一共有两个,一个非常高大,这是我从他的步伐长度上推
算出来的;另一个则是衣着入时,这是从他留下的小巧精致的
靴印上判断出来的。"走进屋子以后,这个推断立刻就得到了证实。那位穿着
漂亮靴子的先生就躺在我的面前。如果这是一件谋杀案子的
话,那么那个大高个子就是凶手。死者身上没有伤痕,但是从
他脸上显露出来紧张、激动的表情,却使我深信在他临死之
前,他已料到他的命运如何了。假如是由于心脏病,或者其他
突然发生的自然死亡的人,在任何情况下,他们的面容上也决
不会现出那种紧张激动的表情的。我嗅了一下死者的嘴唇,嗅
出有点酸味,因此我就得出这样的结论:他是被迫服毒而死
的。此外,从他脸上那种忿恨和害怕的神情看来,我才说他是
被迫的。我就是利用这种淘汰一切不合理的假设的办法,终于
得到了这个结论,因为其他任何假设都不能和这些事实吻合。
你不要以为这是闻所未闻的妙论。强迫服毒在犯罪年鉴中的
记载,绝不是一件新闻,任何毒物学家都会立刻想到敖德萨的
多尔斯基一案和茂姆培利耶的雷吐里耶一案的。
"现在要谈谈'为什么'这个大问题了。谋杀的目的并不是
为了抢劫,因为死者身上一点东西也没有短少。那么,这是一
件政治性案件呢,还是一件情杀案呢?这就是我当时面临着的
问题了。我的想法比较是起重后一个。因为在政治暗杀中,凶
手一经得手,势必立即逃走。可是这件谋杀案恰恰相反,干得
非常从容不起,而且凶手还在屋子里到处留下了他的足迹。这
就说明,他自始至终一直是在现场的。因此,这就一定是一件
仇杀案,而不是什么政治性的,只有仇杀案才需要采取这样处
心积虑的报复手段的。当墙上的血字被发现后,我对我自己的
这个见解也就更加深信不疑了。这是故布疑阵,一望便知。等
到发现指环以后,问题就算确定了。很明显,凶手曾经利用这
只指环使被害者回忆起某个已死的、或者是不在场的女人。关
于这一点,我曾经问过葛莱森,在他拍往克利夫兰的电报中,
是否问到锥伯过去的经历中有过任何突出的问题没有。你还
可以记得,他当时回答说他没有问题。
"以后,我就开始把这间屋子进行了一番仔细的检查。检
查结果,使我肯定认为凶手是个高个子,并且还发现了其他一
些细节:例如印度雪茄烟,凶手的长指甲等等。因为屋中并没
有揪打的迹象,因此当时又得出了这样的一个结论:地板上的
血迹是凶手在他激动的时候流的鼻血。我发觉,凡是有血迹的
地方,就有他的足迹。除非是个血液旺盛的人,一般很少有人
会在感情激动时这样大量流血的。所以,我就大胆地认为,这
个罪犯可能是个身强力壮的赤面人。后来事实果然证明了,我
的判断是正确的。
"离开屋子以后,我就去做葛莱森疏忽未做的事了。我给
克利夫兰警察局长拍了一个电报,仅仅询问有关伊瑙克·锥
伯的婚姻问题,回电很明确。电报中说,锥伯曾经指控过一个
叫做杰弗逊·侯波的旧日情敌,并且请求过法律保护,这个侯
波目前正在欧洲。我当时就知道了,我已经掌握了这个秘密案
件的线索了。剩下要做的就只是稳稳地捉住凶手了。
"我当时心中早已断定:和锥伯一同走进那个屋中去的不
是别人,正是那个赶马车的。
"因为我从街道上的一些痕迹看出,拉车的马曾经随便行
动过,如果有人驾御,是不可能有这种情况的。赶车的人要是
不在这个屋中,那么,他又能到哪里去呢?还有一点,如果认为 任何神经健全的人,会这样在一个肯定会泄露他的秘密的第
三者的面前进行一桩蓄谋已久的罪行,这也太荒谬可笑了。最
后一点,如果一个人要想在伦敦城中到处跟踪着另外一个人,
除了做一个马车夫外,难道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吗?考虑了这
些问题以后,我就得出这样一个必然的结论来:杰弗逊·侯波
这个人,必须到首都的出租马车车夫当中去寻找。
"如果他曾是马车夫,就没有理由使人相信他会就此不干
了。恰恰相反,从他那方面着想,突然改变工作反而更可能引
仆人们对他的注意。他至少要在一段时间内,继续搞他的这个
行业。如果认为他现在用的是一个化名,这也是没有道理的;
在一个没有人知道他的真名实姓的国家里,他为什么要改名
换姓呢?于是,我就把一些街头流浪儿组成了我的一支侦查连
队,有步骤地派遣他们到伦敦城每家马车厂去打听,一直到他
们找到了我所要找的这个人为止。他们干的有多么漂亮,我使
用这支队伍又是多么迅速方便,这些你都还记得很清楚吧。至
于谋杀斯坦节逊这一层,确实是一件完全没有意料到的事件。
但是,这些意外事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很难避免的。你
已经知道,在这个事件里,我找到了两枚药丸。我早就推想到
一定会有这种东西存在的。你看,这件案子整个就是一条在逻
辑上前后相连、毫无间断的链条。"
以上就是福尔摩斯推理出“血字的研究”中的真凶的内容了

针对原作中推理的一些观点
1:通过现场旁边小路上的车辙印和脚印推断出马车和凶手鞋子等线索
2:通过步距和血字高度推断凶手身高
3:通过尸表检验推断出死因
4:案发现场遗落印度雪茄烟灰,尸检时发现死者无抽烟习惯,推断出凶手抽印度雪茄
5:通过血字观察推断出凶手为右撇子,用右手蘸了血写的,右手指甲长等
6:RACHE,德语中为复仇的意思

在血字的研究当中,福尔摩斯是根据什么细节知道了凶手名字的?

在“尾声”也就是福像华生他们讲解破案过程时提到了
原文差不多是这样
“我给克利夫兰警察局长拍了一个电报,仅仅询问了伊诺克 德雷柏的婚姻问题,回答很明确。电报中说,德雷柏曾经指控过一个叫做 杰弗逊 霍普 的旧日情敌,并且请求过法律保护。而这个霍普目前正在欧洲。我当时就知道我已经掌握了这桩疑案的线索,剩下要做的就是捉住凶手了”

根据案发现场留下的车的轮子深浅还有脚印大小,作出如下判断
"这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个男人,他高六英尺多,正当中年。照他的身材来说,脚小了一点,穿着一双粗平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雪茄烟。他是和被害者一同乘坐一辆四轮马车来的。这个马车用一骑马拉着,那骑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凶手很可能是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
然后就是设局,最后抓到了凶手~


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相关的问题
毫不费力的跨过一个水坑),而且还看出了凶手穿的鞋,从门外的车印看出凶手和被害者是一起坐车来的,并且是坐出租马车来的,通过戒指与分析,判断是情杀,而且凶手是马车夫,然后再通过街头流浪儿的侦察队找到凶手。(我的回答够详细了吧,其实书里都有,我已经看福尔摩斯看了两年多了哈哈)...

福尔摩斯推理
植物碱]·福尔摩斯曾经拿给他的朋友尝尝的东西(血字的研究) 植物碱,亦称生物碱。是一类在生物体中常见的而具有碱性的含氮有机化合物。大多数存在于植物体(如罂粟科、豆科、毛茛科等植物)中,个别存在动物体内。这类化合物大都具有复杂的环状结构,难溶于水,有苦味。有毒性及明显的生理作用(希望那位朋友没有“尝尝”...

福尔摩斯的探案方法
我们知道福尔摩斯最有名的一句名言就是:“当你排除了所有不可能的因素后,剩下的东西,无论多么不可思议,都必定是真实的。”其实,这句话对于我们日常思维判断也是很有启发意义。柯南·道尔的《血字的研究》是第一部以福尔摩斯为主角的侦探小说,作者柯南·道尔原本立志要成为一名医生,但是他从小就有...

在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为什么 能一眼看出凶手?
车子只有进入没有出来的痕迹 所以凶手是车上的人 靴子印只有两个 判断是两个人 有马曾经自由走动的痕迹 所以车夫和主人是一起进入房子的 主人被杀 凶手自然是车夫

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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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 血字的研究这集它是怎么破案了的!? 好的必追加50!!!_百度知...
这个凶手很可能是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因为福尔摩斯推断出当时只有两个人进入房间,而马车还停在院子外,这就说明那辆马车是凶手的(意思就是凶手是马车夫),然后过了几天(这几天包括华生在报纸上等寻物启事,福尔摩斯跟踪“老太婆”……)最后福尔摩斯派贝克街小分队去马车公司(记不得怎么称呼了...

大侦探福尔摩斯用了什么推理方法
但是,有少数人,如果你把结果告诉了他们,他们就能通过他们内在的意识,推断出所以产生这种结果的各个步骤是什么。这就是在我说到'回溯推理'或者'分析的方法'时,我所指的那种能力。"(上卷,《血字的研究》,P119)众所周知,笛卡儿分析法的程序是:假设一个问题要被解决,我们去找出解决它的条件,...

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咋的知道是车夫杀了人
看男人要看他的膝盖以下,看女人要看她的腰部以上,等等,我建议你多看几遍,好好理解一下细节,这样可以增加推理能力,而且福尔摩斯的书值得去推敲,不知这个答案满意否?要是直接告诉你,字数很多,写的肯定没书里好,不如你直接看书,当你发现真相的时候,会很有成就感的~

福尔摩斯 血红色研究 一篇里 破案的种种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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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是”中的真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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