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封建制?

领主制与地主制:封建生产方式的两种类型 按照通常的理解,在封建领主制下,土地所有权形态具有职田的性质,并且表现为一种等级结构,直接生产者主要是被分与土地的农奴,劳役地租在初期占着支配地位。在封建地主制下,土地所有权的职田性质和等级结构消失了,土地一般可以买卖,直接生产者主要是租种地主土地的佃农,实物地租从一开始就占支配地位。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封建社会是领主制或是地主制,是由这个国家或民族形成封建社会时的具体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我们并没有看到封建社会必然经过领主制和地主制两个发展阶段的说法。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历史实际,也不存在这种情况。以一般称为典型的西欧封建社会的历史来说,尽管也存在少量的自由农民和依附农民,出现过零星的封建租佃关系,但并没有经历过地主制的阶段。西欧封建社会的晚期是封建社会解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的时期。在这里,当土地普遍可以买卖时,并不意味着地主经济之代替领主经济;“土地所有权底转化为商品是旧贵族底最后的颠覆”②。代替封建领主走上历史舞台的,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在荷兰、比利时和下莱因河等地,封建领主和农奴虽然分别变成了地主和佃户,但是这些地主和农奴法废除以后的俄国地主一样,都不得不过渡到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有意思的是德国,在13世纪中叶左右,由于十字军远征,有些出征的领主公开宣布将他们的农奴解放了,有些领主死亡或失踪了,因此许多农奴得到了自由。可是到了14、15世纪,城市急速兴起,领主贵族们为城市的豪华生活所刺激,贪婪地追求货币,“于是就对农民开始了新的压迫,更高的租额和力役,日益迫切地热心于再度将自由农民变成隶农,将隶农变成农奴,并且把共有的马克土地变做领主的土地”。16世纪初期的农民战争失败之后,“在日耳曼农民中间,农奴制度重又占到了普遍的优势”。德意志历史上“资本主义的时代,在农村中,便是在农奴制的徭役劳动这个基础之上,作为大规模的农业经营的时代而宣告开始的”③。东方一些国家封建社会的历史,如印度、日本等,同样也没有划分为领主制和地主制两个阶段。 领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制的不同类型,但它们都是封建制的生产关系。因此,我们固然要看到它们之间的区别,但是决不应该把这种区别加以夸大或绝对化。严格说来,领主制和地主制的主要区别,只是在土地所有权形态的不同;至于直接生产者的身份和地租形态,在许多场合下二者并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毛泽东同志谈到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所受的剥削时,就曾经指出:“这种农民,实际上还是农奴。”④束世澄先生在他的文章中一方面把领主制和地主制看成是封建社会必然衔接的前后两个发展阶段,不认为它们是两种不同的类型,另一方面却又把它们之间的区别加以不妥当的夸大和绝对化。 束先生说:领主的对立面一定是农奴,地主的对立面只能是佃农。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历史的真实情况的。历史上有这样的情况:一些国家封建领主所剥削的对象并不是农奴,而是公社农民或一般的领户,印度和日本便是如此。15世纪以前,易北河以东的普鲁士农民通常只要给领主提供一定的代役租和赋役,就可以分得一块称为“胡菲”的份地耕种,他们也同样没有沦为农奴⑤。甚至在中世纪西欧的法兰克,自由农民的农奴化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巴黎圣日耳曼修道院的土地和人口清册上记载,这个修道院的地产到查理曼大帝时还拥有大量非农奴的租地农民。历史上还有另一种情况:封建地主所剥削的对象,也不一定都是佃农,而可能是农奴。我国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士家、佃客和部曲,既是豪族地主的亲兵,又是附属于他们的直接生产者,其身份就不是佃农而是农奴。他们的地位低于一般的依附农民,平时被束缚在土地上,父死子继,兄死弟代。史书上有不少材料表明,统治者赏赐部曲佃客时,往往连带赐田。在《唐律疏议》上,还把部曲和奴婢并举:“奴婢部曲,身系于主”;“部曲奴婢,是为家仆,事主须存谨敬。”⑥ 至于束先生说:“佃农对地主的关系无论依附关系如何强烈,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领主个人本身就直接握有对其领地及领地上隶属人民统治的权力,而一般地主的个人本身对其土地和佃农并无直接统治权。残酷横暴的封建地主之残害人民并不亚于领主,但这是非法的,而封建领主在其领地内无论如何暗无天日都是合法的。”这段话所谈到的领主和地主的区别,也是令人难以同意的。 无论是领主制或地主制,生产关系的基础都是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劳动生产者。按照束世澄先生的说法,地主不完全占有劳动生产者的内容实际上是被抽掉了,地主和佃农的关系被描写成仿佛是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但是我们知道,超经济强制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必要条件,而所谓超经济强制,按照列宁的解释,就是“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就是地主“直接支配农民个人的权力”⑦。地主如果没有具备这种权力,就无法实现对农民的超经济强制,也就无法实现对农民的剥削。所以马克思说:“在直接劳动者仍然是他自己生活资料生产上必要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条件的所有者的一切形式内,财产关系必然同时表现为直接的统治和从属的关系,因而直接生产者是作为不自由的人出现的。”⑧就中国的实际情况来说,正如毛泽东同志正确地指出的:“农民被束缚于封建制度之下,没有人身的自由。地主对农民有随意打骂甚至处死之权,农民是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的。”⑨在地主阶级看来,对农民的统治和奴役乃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稼穑不修,桑果不茂,畜产不肥,鞭之可也!柂落不完,垣墙不平,扫除不净,笞之可也!”⑩广大的农民自身,对于这种不合理的关系,也只是在历尽千辛万苦、经过无数次阶级斗争的锻炼之后,才逐渐认识到的。 封建社会的法律,即便在形式上也不是平等的法律,它肯定了地主阶级的种种特权。马克思曾指出:“在中世纪,权利、自由和社会存在的每一种形式都表现为一种特权,一种脱离常规的例外。”接着他又指出这种特权和私有财产的关系:“私有财产是特权即例外权的类存在。”⑾所谓地主和佃农在封建法律面前都是皇帝“平等的”臣民这种说法是不值一驳的。在我国历史上,从秦代尊奖兼并之人起,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法令没有例外地都起了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统治与奴役的作用。我们可以举宋代客户的遭遇为例。宋仁宗天圣五年诏令提到旧时法令规定江南诸路“私下分田客,非时不得起移,如主人发遣,给与凭由,方许别住”⑿。天圣五年的诏令虽然取消了这种规定,但在皇佑四年的敕令中我们又可以看到:“夔州路诸州官庄客户逃移者,并却勒归旧处,他处不得居停。”⒀按说,我国封建社会后期佃农所受的超经济强制是逐渐有所减弱的,但即使到清代,我们还可以看到封建统治者有“奸顽佃户,拖欠租课,欺慢田主者,杖八十;所欠之租照数追给田主”的规定⒁。道光年间,江苏昆山县立了一块“奉宪永禁顽佃积弊碑”,山阳县立了一块“严禁恶佃架命抬诈霸田抗租碑”,这两块碑文反复申明:“佃田纳粮,理所应办;抗欠受比,法所难宽。”要农民“照依佃纸,扫数全完”,否则“从重惩办,按律治罪”。后一个碑文还告诉我们,许多佃户因交不起租子,被地主逼得“服卤服毒自缢”,家破人亡,但封建官府却认为这是佃户“坑陷业户”,声言:“如此恶习,天人共愤,律法难容,应将该佃照依架命图赖,从重治罪,仍行照例比租。”⒂这两块碑文一而再、再而三地提起封建统治阶级的“律法”,要农民“凛遵毋违”,它把地主和农民在封建法律面前的地位和关系表现得再明显不过了。对于这种历史事实,束世澄先生将怎样作出解释呢? 如果按照封建统治阶级所粉饰的欺人之谈来理解,何止地主残害人民是“非法”的,“王子犯法”不也是“与庶民同罪”吗?封建领主种种暗无天日的恶行又何尝都是“合法”的呢?西欧中世纪的领主在庄园内的权利表面上也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为了麻痹农奴的阶级意识,他们甚至还让农奴以“平等”的一员参加庄园法庭的审判程序。这种“平等”的价值,不用说是不值一提的。
记得采纳啊

要全面分析和解答这个问题,得从正反两个方面来看待这个问题 首先要从封建制度建立的前期对社会历史的影响开始,以我们国家为例(以下都以我们国家为例)春秋战国时期,我们国家从奴隶制开始向封建制过渡,从对社会、对文明等方面的影响是巨大的,起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其次是封建制建立统治地位的中期,封建中央集权达到了巅峰,从而使我们国家作为世界各文明的领头羊,一千多年来世界上其他文明无可比拟的高度。 最后是封建制发展到后期,所谓物极必反,盛极而必衰,那么封建制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必然成为阻碍社会进步发展的脚步。以清朝覆灭为例,到那个阶段的封建制度也到了何等的腐朽程度。 简单的说下,希望能对你有用。。

怎样理解封建制度?

是一种社会制度。狭义的封建制指分封制,而广义的封建制度,请参见封建社会。   封建制度是中古时代主要的经济与政治制度。随着罗马帝国的统治结束,这个体系便在中央权力崩溃和社会动乱中逐步发展起来。效忠强人的等级制度,代替皇帝、元老、行省、城市和城镇等的罗马体系。   专制制度是权力组织形式的一种。权力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民主,一种是专制。一个人或一个党掌握一国或一方的全部权力就是专制。专制制度存在于任何形式的社会形态里面,包括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   封建制度是社会组织形式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包括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主义制度。   专制制度和封建制度二者不可相提并论,因为两者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封建制度封建制度在上个世纪开始逐渐走向没落,但是专制是不可能完全消失的。不同国家有不同国情,不同国情决定了是走专制还是民主的道路。譬如说台湾韩国和香港许多年前走集权的道路,社会发展很快。东南亚多国走的是民主道路,也不见得怎么样。   封建制度是中古时代主要的经济与政治制度。随着罗马帝国的统治结束,这个体系便在中央权力崩溃和社会动乱中逐步发展起来。效忠强人的等级制度,代替皇帝、元老、行省、城市和城镇等的罗马体系。 编辑本段特点  在封建制度,地主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根本即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其他阶级。同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有通过契约租赁、缴纳地租、雇用佃户等方式实现,但其本质依然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会改变封建制度作为一个阶级社会的本质。   封建制度中往往存在相当明显的阶级制度,如中国的宗法制,西欧的教主-国王-领主-爵士制,形成金字塔式的统治架构,但是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也是如此完善的,通常领主的爵士不会再对国王效忠,也因此有了一句名言“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然而这种统治结构能够长期维持下来的,就是封建制度的思想观念:通常以“君上大权”为骨架,融入一些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思想而汇集成,其中也含有一些优秀的道德价值观,最典型的是中国的“儒家思想”。   马克思的历史观点认为社会形态是线性发展的,是越来越进步的,即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到封建制度再到资本主义社会,最后是共产主义社会。在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则之后,中国历史就必须按方抓药,所以秦朝之后必须是封建制度。这就好比先做成一个模子,不管你合适不合适,硬套进去。于是中国就有了“封建制度”之学说。套进去后,发现西方的模子不合适中国,于是又赋予了新的定义。 编辑本段形成方式  在封建制度,地主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根本即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在西方,所有土地属于国王,国王 封建制度酷刑把土地封给贵族、功臣,贵族又把自己土地的一部分封给亲信,如此下去。而在中国,自从商鞅变法起就实行土地私有制,地主对辖内土地拥有绝对支配权,可以任意买卖。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其他阶级。同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有通过契约租赁、缴纳地租、雇用佃户等方式实现,但其本质依然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会改变封建制度作为一个阶级社会的本质。   在中国封建制度时期,地主占有土地,赶走原来的土地所有者(即农民),然后把土地租佃给这些无地农民,由农民自行开发与耕种,缴纳地租。在西方封建制度时期,封建领主不仅占有农田,还把原来生息在这片领地上的农民也囊括入自己的帐簿,使大批农民沦为农奴。中国封建制度里,农民们名义上有独立的人身,但实际由于各种原因,农民根本没有自由。在西方,农奴则被视为领主财产的一部分,与奴隶类似,但农奴只可使用不可买卖。   并且,西方封建主和中国封建主都拥有很大权利,可以制约国王。每一个大的封建主在自己辖内都拥有军队,俨然一个“国中国”。 编辑本段历史背景  封建制度即分封制,在中国盛行分封制的时期是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制之前的时期,尤其是西周时期,周武王灭商以后,周天子分封天下,那时诸侯小国林立,一个面积几平方公里的小城邦,其统治者被周天子分封为君主,以“国”自居,这个时期的曾经社会形态被奇怪地称为“奴隶社会”。到东周时期, 封建制度科举制度诸侯小国逐步被兼并成诸侯大国,直到战国末期,秦国并吞六国,建立起郡县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这以后的中国社会就不叫做封建制度了,因为在当时大一统的中国,已经废除了封土建国的分封制,没有王侯可以受封而自行建国,自立为君主是不被允许的,所谓的皇帝只有能有一个,因此,自秦始皇开始至辛亥革命的这段中国历史时期,应被称为(中央集权的)宗法专制社会。而同时期的欧洲经历的中世纪却是真正意义的封建制度,那时的欧洲,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统治,大大小小的君主受到分封后各自为政,建立属于自己的城邦,如同中国的周朝,是一个真正封土地而后建国的封建制度。也可以说,中国在农业社会时期的社会形态发展是领先于欧洲社会形态的发展的,中国的“宗法专制社会”比同时期的欧洲的“封建制度”更加进步,而且两种社会形态有着很明显的区别。但是,就像一个早熟的婴孩,中国在政治上过早地发展进入中央集权制度,而经济上远远落后,这就严重阻碍了中国两千年的发展,使中国的前进自秦以后就走进了“死胡同”。   “封建制度之劳动生产者为农奴而非奴隶,已为众所公认。殷周既为封建制度,其劳动生产者当然为农奴,自不待言。周之农奴或许可说是世界各国古代社会普遍存在之农奴,他们与古代希腊、古代罗马存在之奴隶有区别。这是因为周之农奴所具有的三个特点,为奴隶所无。即第一,农奴私有财产。虽然其所拥有的私产数量有限,但此为奴隶所无。因为奴隶本身,尚非自有,逞论财产。第二,农奴皆有父母妻子家室,过着亲属同居生活,而奴隶则无家室,孤身一人。第三,农奴缚束于土地,地苟转主,人亦随之。而奴隶转主则单身隶属,完全与土地无关。今人有谓周代为奴隶社会,若以史料所载之实情为据,而非生搬硬套理论,余以为此说实难以成立。......汉族 历史分期,部分人的主张是这样:   原始共产社会   殷商为领主封建制度雏型   殷至战国一领主封建制度周代为领主封建制度耀   春秋战国为领主封建制度解体   秦汉至鸦片战争—地主封建制度(其中分若干阶段再说)(摘自黄现璠著《古书解读初探》)   关于封建的含义人们争论很多。   在中国,“封建”的概念可以意指三个不同的对象∶第一是指中国古代的封建,如西周的“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第二是指中国从古代延续到近代的“封建制度”,久讼不已的中国何时进入封建制度与中国封建制度为何长期延续等问题即由此而来;第三是指欧洲中世纪的一种社会制度,它常被看作是各种封建制度的参照原型。   马克思用做研究对象的西欧封建制度,是指王权集中以前的领主各自为政的状态。显然,这种状态不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当王权集中后,在经济上则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   中国固有的封建含义类似,即分封建国。秦朝以后基本就不是主流了,尽管汉初明初有过反复。   西欧的王权集中后对资本主义的起源发展起了促进作用,而中国皇权集中的结果却是扼杀资本主义因素。可见,西欧封建制度是阻碍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因为关税等原因),而在中国,封建制的确阻碍了经济,但皇权制却是有意扼杀经济的发展。原因在于,西方的王权在资本主义经济产生之后才逐渐加强,使得王权成了社会的公敌;而东方中国的君权在奴隶制度经济还在瓦解中就已经迈出了加强的步伐,这样就抑制了先进经济方式的萌生。近代以后,资产阶级政治在产生之初,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巩固统治,因而集中皇权成了历史趋向;至于中国,就完全不存在这种问题了。

一、封建与封建主义的古今含义的发展变化

  “封建”一词的语源,出自《尚书》和《左传》。“封”,即分封。“建”即建邦国。分裂国土,建立诸侯及封君的小邦国,这是这个语词的本来语义。其可溯源于西周时代分封制与宗法制的结合,封建就是个人不拥有资产,资产是由最高层开始往下分封。而今天我们所使用的封建、封建主义(Feudalism)是欧洲近代用语,最初见于中世纪的拉丁文书籍,严复于1901年翻译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译名为《原富》,南洋公学译书院1901年出版)时将它译为“拂特”,并在按语中叙述其制(注:从这个按语看,严复所译称的“拂特”,实即欧洲中世纪的封建之制。)。那么欧洲近代用语封建、封建主义(Feudalism)的含义是什么呢?《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封建主义的解释是:“feudalism”,一种以土地占有权和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制度。而马克·布洛赫著的《封建社会》一书中,封建主义主要指中世纪西欧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具体是指封主与封臣的关系,封主封臣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土地的分封制度,等级分权制度,国王抑或是中央权力势微,传统的法律习惯等。综合这两种解释我们可以发现西方的封建、封建主义与中国古代的“封建”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主要就是最高统治者把土地、人民往下分封给大臣,同时作为义务大臣要给最高统治者交纳贡赋、或派兵随统治者打仗等,实质就是一种权利与义务并存的契约关系。联系到我们古代史的内容可能你就会发现,我们所说的封建社会指秦、汉到明、清这两千多年的历史,很难找到与西方的封建、封建主义相同的地方,而在中国历史上真正实行过“封建”制度——即封土建国的商、周时代,人们不称其为封建制度,却称之为“奴隶制”。那么,秦、汉到明、清这两千多年的社会为什么被称为封建社会呢?主要原因就是20世纪的中国主流学派深受欧洲中心论的历史模式所影响,那里“封土建领邑”feudalism是发生在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社会之后。因此,尽管中国的历史情况与欧洲模式完全不合,历史学家却宁可置概念的混乱于不顾,也要把早已不存在“封建制”的中国古代社会定名为“封建制度”——以便使之与西方语言中的“feudalism”(封建主义)一词相合。

  二、封建主义、封建制度、封建社会在含义上的“大同小异”

  首先,从封建主义、封建制度、封建社会这三个词在一些汉语词典中的解释看“大同小异”。1979年大陆新版《辞海》所给出的“封建制度”一词的标准定义∶“以封建地主占有土地、剥削农民(或农奴)剩余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制度。”1983年版《现代汉语词典》所给出的“封建社会”一词的定义是:“一种社会形态,特征是地主占有土地,农民只有很少的土地或全无土地,只能耕种地主的土地,绝大部分产品被地主剥削。”联系前面提到的封建主义的定义指中世纪西欧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我们不难发现这三个词在含义上存在的小异就是封建制度是一种社会制度,封建社会是一种社会形态,而封建主义是一种政治、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三个不同方面。封建主义强调政治的法律的人身依附关系,也就是最高统治者与封臣之间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政治关系;封建制度则从经济学的角度强调封建的生产关系、封建的土地关系的一种经济关系;封建社会而是前面政治关系与经济关系所构成的历史阶段的时间概念,就是说存在封建主义、封建制度的社会就是封建社会。

  其次,从中外封建制度的差异上看封建主义、封建制度、封建社会的“大同小异”。前面我们提过中国秦、汉到明、清这两千多年的社会被称为封建社会,虽然与中世纪的欧洲的封建社会在名称上是一样的,但中外相同名字的封建社会却存在两种不同的封建制度。封建社会的基本概念:大土地所有制与农民的个体小生产相结合的自然经济。拿这个概念来看,东西方都存在封建社会而至于封建制度,东西方便有很大差异。我们先解释一下西欧封建制度的内涵就是在西欧封建制度下,国王和百姓、封主和封臣都遵守一种契约,每个人都对他人负有某种义务。如一人违约,义务也就中止;如果一个封臣拒绝履行他应尽的义务,国王有权强制执行;如果一个国王侵犯了封臣的权利,封臣们也可以联合起来反对他。封臣们组成国王的议事会,国王应按封臣们的劝告行事。如果封臣们认为国王滥用他的权力,可以对他进行限制。故封建制度下的王权是有限的,封建主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互相制约,具有契约性质。因此,我们不难发现这与中国西周的分封制差别很大,而与中国秦、汉到明、清的封建制度比较差别也很大。中国是封建专制和封建大一统,在西欧封建制度一定不是专制,而只意味着分裂,王权有限,分裂割据是西欧封建制度下最正常的状态。当西欧形成一个个统一的民族国家时,才达到专制君主制,但这已不是封建制度,而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结果,是资产阶级革命的前夜了。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封建社会的概念大,封建制度的概念小。一是一般,一是个别。一般表现共性,个别显示特性。

  综上所述,封建主义、封建制度、封建社会这三个存在着“大同小异”的概念,对于学生从思维习惯上很难作出正确的区分,更何况对这三个概念的在学术界也存在分歧,因此,作为教师有义务为学生寻找一条正确的方法去认识、理解这三个概念,那就是把在马克思理论的指导下创立有中国特色的关于封建主义的理论。由于各国的国情、历史发展的轨迹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作为今天的我们应尊重历史的这种差异,而不能用一个统一的标准去定义封建主义,


什么是封建的意思?
更深入地理解,封建的本义是将土地作为特殊财富,将其使用权作为特殊的权利,授予特定的个人或家族以统治和管理。这与专制有着相似之处,专制一词强调最高统治者的独裁,如专制政体、封建帝王以及君主的绝对权威。另一方面,分封制度则是封建社会中权力分配的一种形式,帝王将土地分封给诸侯或贵族,形成了...

东西方封建制度有什么不同。。
狭义的封建制指分封制,而广义的封建制度.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一、概念: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应当分成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两个概念来理解,同时又要注意二者之间的联系。 1、专制主义:是与民主政体相对立的概念,指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独裁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在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上,其主要...

...封建”国家,“封建”社会,“封建”制度,这三个封建要怎么理解?
一,封建国家是指一个具有封建制度特征的国家。二,封建社会就比较广义了,凡是具有封建制度特征的国家都可以称为是封建社会的国家。三,封建制度是指一种社会制度体系。

封建的两种含义
【解释4】[feudal] 喻思想保守、泥古、不开放。 〖例句〗草明《乘风破浪》:“他寻思我没有解放,我说他的思想才没有解放呢,还是那个封建脑瓜!” 编辑本段封建社会 封建社会(feudal society),意指实行封建制度的社会状态,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常用的学术名词。 封建这个字的由来,马克思主义史家基于法律的论点,认为...

如何正确理解封建主义
具体是指封主与封臣的关系,封主封臣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土地的分封制度,等级分权制度,国王抑或是中央权力势微,传统的法律习惯等。综合这两种解释我们可以发现西方的封建、封建主义与中国古代的“封建”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主要就是最高统治者把土地、人民往下分封给大臣,同时作为义务大臣要给最高统治...

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区别是什么
1、人权:奴隶制社会奴隶作为生产工具,奴隶主的私有财产,也被叫做“会说话的工具”,没有人身自由及基本的人权。而封建制的经济基础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较奴隶而言,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与奴隶主相比,是较轻的。2、生产资料:新式生产工具的出现,铁农具和牛耕的普及推广普及,是...

封建专制和封建君主制有什么区别?
封建制秩序下的政治不可能是专制的,起码不可能像后来的专制政体下的皇帝那样专制。你不可能想象周天子可以把周公、或者把齐侯拉到午门去打屁股。反过来,一个典型的专制政体必然是自觉地排斥封建因素的,而致力于把权力集中在皇帝手中。不幸的是,20世纪中期以来,历史学家随意地解释“封建”一词的含义,...

如何理解封建制度,封建生产方式,封建社会的概念
封建制度封建社会_政治概念(前者为社会制度 后者为社会形态 )封建生产方式_(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在内)不好 下回接着说

封建帝制和封建制度有什么区别
双方各有权利和义务的(这也是西方人契约精神的来源之一)西方到中世纪还是以这个为主,例如骑士制度就是了。但是在中国分封制已经消失两千年了,所以自从清朝灭亡后大家都把封建定义到第一种含义了 所以封建统治这个定义要看是谁来说这话了 不过如果你是要考试,还是用第一种来理解吧 ...

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区别是什么
这样就更好的解释了所谓广义和狭义的封建制,于此,我们不免慨叹,汉字意思的深邃和中国历史的的丰富,汉字和拉丁文的丰富内涵,做人助学观念都要严谨啊,望文生义要不得,但中国历史的丰富久远,难免会对中国历史有曲解,并以讹传讹.在这里姑且引用别人对于中国历史上社会形式的划分,应该这样对应地改称为:传统...

字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