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2011年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邮箱cwom123@vip.qq.com

  浅析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问题
  论文关键词:民事诉讼 证人作证 市场信用义务
  论文摘要:从多年来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看,证人出庭作证率一直很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在司法理论上没有界定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性质问题。目前,在司法理论界存在着两种观点——权利说与义务说,然而权利说的不可操作性与义务说的侵犯“私权”的嫌疑也成为民事诉讼审判改革的障碍。随着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信用经济的理念已逐渐深入人心,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也就应是证人的市场信用义务,在此基础上,民事诉讼证人作证制度也就具有了坚实的司法理论支持和极强的可操作性。
  一、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存在的问题
  证人出庭作证率低,是我国法院系统民事诉讼中普遍存在的、也是多年来一直未能有效解决的问题。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很复杂,如证人不能受到较好的司法保护、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及损失得不到合理及时的补偿、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时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措施等等。勿须讳言,司法程序上的问题,通过司法手段解决是最有效的。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是对国家承担的一种义务,因为犯罪不仅仅被看作是对个人权利的侵害,而且还涉及对社会关系的侵害,国家要维护这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也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因此,每个知道刑事案件情况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依法享有作证豁免权的除外),这是公民对国家的一种义务,国家有权使用强制手段迫使证人出庭作证。但是,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人身、财产纠纷的,即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私权”问题。那么,在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义务?如果是义务,那么是对谁的义务?这是我们首先要在司法理论上明确的问题。
  二、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性质分析
  关于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性质问题,主要有权利说和义务说。
  一是权利说,即主张证人出庭作证是证人的权利,并非义务。此学说认为,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所进行的诉讼,这种纠纷所涉及的是该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私权,并不涉及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作为案外人的证人与该纠纷无关,不能强加给他某种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能说服证人出庭作证,自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9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人在人民法院通知的开庭日期,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证人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由此可见,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并不承担任何不利的法律后果,该不利的法律后果是由当事人来承担的,证人是否出庭作证是其权利。
  二是义务说,认为证人出庭作证并非是证人的权利,也不是对当事人的义务,而是为保证国家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服从国家利益的需要,对国家应尽的一种义务。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出现当事人自带证人出庭的情况。因此,对待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应在坚持权利与义务双重标准的前提下,强调证人出庭作证,首先是公民对国家应承担的义务。此说的依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三、两大法系对证人作证的性质归属问题的考据
  普通法系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庭审中采用的是抗辩制,证人出庭作证在普通法系庭审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按照普通法的一般原则,任何一个具有证人资格的人都负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在英国,采用的是证人传唤令状方式,即由审理案件的法院或举行审理程序的法院签发证人传唤令状,来保证证人出庭作证。在美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出并送达传唤令状,促使证人在主事官面前作证。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证人不出庭或不提供证言,则将被处以藐视法庭罪,并且承担其他有关的后果、制裁及救济方法。由此可见,在英美法系中,证人作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在当事人未向法庭提交要求该证人出庭作证时,此时该证人是否作证是其权利,法庭不能依职权强行要求其作证;二是当事人向法庭提交要求该证人出庭作证时,证人有出庭并如实提供证言的义务,否则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显而易见,在普通法系中,关于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的性质归属上,并不是证人的权利而是一种义务,但是证人作证,是对当事人、还是对国家或者其他组织承担义务尚不明确。
  在大陆法系,基于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强调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种义务。德国的法院把当事人与证人区别开来,证人对法院负责,而不区分原告方的证人和被告方的证人。但是,证人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和指明。在法国,规定任何人均有义务为司法提供协助,以查明事实真相。日本也规定,法院除另有规定以外,无论什么人都可以作为证人进行询问。并对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出庭的证人规定了罚款、罚金及拘传的措施[。可见,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被明确规定为是对国家的义务,法院可依职权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也可以提出申请要求证人作证,但这种申请必须经过法院的认可。
  四、证人作证是市场信用义务
  如何正确看待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的性质呢?笔者认为主张权利说显然不妥,两大法系均认为证人作证是一种义务。
  同时,笔者也不同意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是对国家的义务,一是因为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诉讼,是属于公民“私权”的领域,即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参加诉讼,地位也是平等的。二是如果强调证人作证是对国家的义务,强调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就不能避免法院以国家名义强行干预诉讼,重新回到职权主义的老路,这与民事审判制度改革是背道而驰的。
  笔者认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理念已逐渐深入人心。市民的概念已逐步向“市场人”的概念过渡。在市场经济社会中,诚实信用是其存在的基础,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相互帮助,知情的证人作证,是诚实信用基石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证人作证应当是一种市场信用义务。笔者的这一观点,有如下几种优势予以支持:一是可以避免权利说中证人作证责任的灭失,强调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可以维系市场经济社会的诚实信用原则,使经济和社会秩序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可以避免义务说中国家权力对私权的干涉。证人作证是市场信用义务,表明证人证言的提出要由当事人申请,国家不能依职权自行要求证人作证,以尊重和保障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的行使。
  五、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构想
  笔者认为,要使证人作证作为市场信用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正常运转,需要当事人与法院的互相配合来实现。首先,如果当事人要求相关证人出庭作证,应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列明证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该证人能够证明的问题。法院只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且一般都应予准许。其次,如果应出庭的证人未出庭的,法院应向申请该证人出庭的当事人提出,如当事人表示不再要求其出庭作证的,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法院不得依职权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再次,当事人提出申请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而该证人不愿出庭作证,如法院认为该证人确有可能证明案件的实质性问题,应由法院强制该证人出庭作证。强制证人出庭作证,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要有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二是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该人确为本案证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9条的规定,笔者认为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是不相符的。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如果是当事人自身的原因导致的,而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当然无可非议,但如果不是当事人的原因而是证人自已不愿出庭作证,让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这实际上是法院在推卸责任,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
  当然,要使证人出庭作证义务实现,相关的配套制度需要建立和健全。一是证人的范围和资格的界定。如根据证人能否证明案件实质性问题,区分应当出庭和可以出庭的证人;证人的资格应界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等等。二是规定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法律责任以及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措施和程序。对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经当事人申请,法院通知出庭,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出庭的,应承担藐视法庭或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责任,法院可拘传其到庭,情节严重的,可对其采取罚款或拘留措施;程序上,应当出庭的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当事人应向法院申请该证人必须出庭,法院应先拘传其到庭,如证人故意躲避或到庭后拒不作证,法院可按情节对其罚款或拘留。三是加大对证人作伪证的处罚力度,推行证人宣誓制度。证人作伪证一般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和人情关系,对作伪证的要采取经济处罚和限制人身自由并用原则。四是加强对证人的人身保护。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争取支持与配合。对打击报复证人的,要加大制裁力度。五是规范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补偿。规定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向法院预缴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和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结案时判决该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杜威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求帮写

有大体的方向吗?如果需要帮忙,我就会的,,

你觉得呢

论文网上没有免费的,与其花人民币,还不如自己写,万一碰到骗人的,就不上算了。写作论文的简单方法,首先大概确定自己的选题,然后在网上查找几份类似的文章,通读一遍,对这方面的内容有个大概的了解,参照论文的格式,列出提纲,补充内容,实在不会,把这几份论文综合一下,从每篇论文上复制一部分,组成一篇新的文章,然后把按自己的语言把每一部分换下句式或词,经过换词不换意的办法处理后,网上就查不到了,祝你顺利完成论文,如果怕麻烦我帮你


我以前自考的法学本科 没有学位 现在想考取学士学位该怎么办
c) 本科毕业证书、成绩总表(毕业生登记表或网上查询打印的成绩总表皆可)和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院系核对后,原件交还学生。注:成人学历教育学生仅填写基本申报资料即可,无需进行上述①②③的流程。3. 各院系将在11月中下旬陆续进行资格审核,同学们可登录“学士学位申报”系...

有电大法学本科的论文么6000字的。求一篇!
毕业论文需要自己做,因为要答辩,别人的文章拿过来也不熟悉,答辩时会出问题。而且,6000字的论文,谁会轻易就送给你呢?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有哪些
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制定的法制规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法律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电大法学本科 毕业 论文题目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 1、试析狄骥法学理论的思想史渊源 2、社科法学还是法教义学?3、马克思主义法学视野下的...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6000字左右,急需!!谢谢了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哪里有免费下载法学论文吗?是不可能的,有免费的,全是抄来的,过不了。

电大法学专业怎么样
适用对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从事法务的工作人员,及对本专业感兴趣的人员。主修课程: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商法、法律文书、劳动法学、证据学等。毕业可获得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2、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和党的相关政策...

求2011电大本科法律文化的考试题及答案,有资料也行。
试卷编号:5825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法律文化》模拟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2011年1月 一、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每小题3分,共30分)1.× 2.√ 3.√ 4.√ 5.× 6.√ 7.√ 8.× 9.√ 10.√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急求福建电大2011春法学本科《国家赔偿法》形成性测评系统的三个任务...
急求福建电大2011春法学本科《国家赔偿法》形成性测评系统的三个任务作业答案。  我来答 3个回答 #热议# 《请回答2021》瓜分百万奖金 雷开运 2011-05-11 知道答主 回答量:2 采纳率:0% 帮助的人:0 我也去答题访问个人页 关注 展开全部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一)年级专业:2010秋开本法学 ...

2011年新疆电大学历教育专科法学专业毕业作业
2011年6月 毕业作业说明 1、本作业占5学分 2、本作业基本涵盖了法学专科阶段的主干课程。触及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的内容。 3、作业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基础知识、案例分析、文书写作和法律评论。基础知识部分共30道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案例分析共4道...

电大的法学本科容易毕业吗
想法学本科毕业是不难的,但想拿学位就难了,每科成绩需75分以上而且要有CET3以上的英语证书才能申请学位.还有高升本\\专升本还需参加全国统考,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四门课程.

电大的法学专业怎么样
其次,电大法学专业就业方向多,毕业后,可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公务员考试,在政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专利事务所工作。最后,电大法学专业毕业以后,相比其他行业收入要高一些。电大本科法学专业只要2.5年就可以毕业。电大本科法学专业是偶免试入学,考生只需要携带相关的报名资料,在报名成功后即可入学...